北京注会考试培训班

发表于:2021-12-27 13:21:26 分类:注册会计师培训

北京注会考试培训班,正保会计网校的老师讲的很不错。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知识点十、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

1、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3、管理人未依法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注会考试培训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注册会计师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