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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1-12-27 13:22:14 分类:注册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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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物权的概念

知识点:物权的概念

《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点:

1.支配性

物权是对于标的物具有直接支配力的财产权,物权人有权仅以自己意志实现权利,无需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属于支配权。债权则属于请求权,其实现有赖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2.排他性

物权人对于标的物具有意志支配力,能够排除他人意志以同样方式支配,故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项所有权。债权则具有兼容性,同一标的物上成立双重买卖,两项买卖合同均可有效,并不相互排斥。

3.绝对性

物权是对抗所有人的财产权,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其他人有义务予以尊重,故为绝对权或称对世权。债权则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存在,属于相对权或称对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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