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注会补课班,考注会最好是报个网课,自学太难了。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知识点: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解释1】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解释2】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沈阳注会补课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注册会计师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
包含6大超值课程+4大超值题库+6大超值服务+24小时不限次答疑!
免费试听- 吕梁注册会计师培训01-03
- 泰安注册会计师辅导01-03
- 注会网络课程好还是面授01-02
- 注会财务管理应该听谁的课程01-02
- 报考网上注会教程哪个网好些01-02
- 注会视频教学网哪个网站比较好01-02
- cpa培训机构网课哪里好01-02
- cpa需不需要上网课01-02

郭建华:会计
杨闻萍:审计
叶青:税法
杭建平: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