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讲义:第二章第三节

发表于 : 2015-01-11 分类 : 会计实务
  第三节 票据结算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是指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狭义)
  2.种类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票据的有( )。
  A.银行汇票 B.商业汇票 C.支票 D.债券
  [答案]D
  【例题?判断题】在我国,票据包括股票和各种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以及商业汇票等。
  [答案]错
  3、特征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支付“票据金额”是票据签发和转让的最终目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在票据金额得到全部支付后才归于消灭。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法律依据不同的票据种类,规定了不同的形式,出票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签发相关票据,否则,即不受法律的保护。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作成票据,票据权利的转移必须交付票据,票据权利的行使必须提示票据。权利与票据融为一体。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由出票人委托支付的是汇票和支票。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均为记名票据,必须通过背书转让或交付转让的方式予以流通转让。
  (二)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即票据可以充当支付工具,代替现金使用。对于当事人来讲,用票据支付可以消除现金携带的不便,克服点钞的麻烦,节省计算现金的时间。
  2.汇兑功能。即票据可以代替货币在不同地方之间运送,方便异地之间的支付。如果异地之间使用货币,需要运送或携带,不仅费事费力,而且也不安全,大额货币的运送更是如此。如果只拿着一张票据到异地支付,相对而言既安全又方便。
  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例如,甲企业购买乙企业货物,甲企业暂时款项不足,便凭借自己的信誉签发了一张以“乙企业”为收款人、以自己的开户银行为付款人,约定3个月后付款的票据给乙企业。此时,甲企业实际上是将3个月后才能筹足的款项用于现在。
  4.结算功能(债务抵消功能)。如背书转让。
  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三)票据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也就是票据行为的参与者。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基本当事人不存在或不完全,票据法律关系就不成立,票据就无效。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票据的基本当事人的是( )
  A.出票人
  B.付款人
  C.保证人
  D.收款人
  [答案]C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出票银行;支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汇票的付款人有两种: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合同中应给付款项的一方当事人,也是该汇票的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银行,但是其款项来源还是与该票据有关的合同中应付款方的存款;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付款人付款后,票据上的一切债务责任解除。
  【例题?单选题】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称为( )
  A.背书人
  B.出票人
  C.收款人
  D.付款人
  [答案]B
  2.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同一当事人可以有双重身份,如汇票中的付款人在承兑汇票后称为承兑人,第一次背书中的被背书人就是第二次背书中的背书人。
  (1)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据
  义务的人,它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2)背书人与被背书人。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背书后,被背书人成为票据新的持有人,享有票据的所有权利。
  【例题?单选题】在票据当事人中,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称为( )。
  A.背书人 B.被背书人 C.收款人 D.保证人
  [答案] B
  (3)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能履行票据付款责任时,以自己的金钱履行票据付款义务,然后取得持票人的权利,再向票据债务人追索。并非所有的票据当事人一定同时出现在某一张票据上,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完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不同票据上可能出现的票据当事人也有所不同。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票据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
  B.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C.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做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D.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答案]ABC
  (四)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能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是( )。
  A.承兑人 B.收款人 C.保证人 D背书人
  [答案]A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 )。
  A.票载收款人
  B.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
  C.最后被背书人
  D.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背书人
  [答案]ABCD
  (2)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权益。
  【例题?判断题】A公司采购农产品,向农户B签发了一张1万元的现金支票,出票日期为2008年3月1日,B于6月5日提示付款,银行拒付。持票人B的票据权利并未丧失。因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
  [答案]对
  【例题? 单选题】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
  A.3个月 B.6个月 C.2年 D.5年
  [答案]A
  (3)票据权利的行使。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持票人请求票据的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包括票据的提示承兑、提示付款、行使追索权等程序。
  ①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要行使票据权利时,首先要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这是远期汇票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必经程序,如果省略此程序就不能请求付款。
  ②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行为。其中包括: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l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③行使追索权。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在票据到期日前,如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有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以及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也可行使迫索权。
  (4)票据权利行使的时间和地点。(简单了解)
  票据权利的行使场所一般是银行营业点,其时间就是银行营业的时间,即票据时效的最后期限是以银行的营业结束时间为限,而不能以当日的24小时为限。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5)票据权利的保全。(简单了解)
  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持票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采取的措施。例如,依据《票据法》的规定,按照规定期限提示票据、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提供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证明以保全追索权等。
  (6)票据权利的抗辩。(简单了解)
  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债务人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2.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票据责任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实务中,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四种情况:(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的情况包括( )
  A.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B.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C.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D.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
  [答案]ABCD
  (五)票据行为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与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1.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包括两个行为:一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作成票据,即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二是交付票据,即将作成的票据交付给他人占有。这两者缺一不可。
  2.背书。背书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按照目的不同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以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非转让背书是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无论何种目的,都应当记载背书事项并交付票据。
  (1)委托收款背书。是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的背书。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2)质押背书。是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3.承兑。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4.保证。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被保证的票据,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票据行为的是( )。
  A票据遗失向银行挂失止付的行为
  B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C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盖章的行为
  D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盖章的行为
  [答案]A
  【例题?多选题】票据行为是指能够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
  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保证
  [答案]ABCD
  (六)票据签章
  票据签章是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如果票据缺少当事人的签章,将导致票据无效或该项票据行为无效。
  一般来讲,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例题?判断题】票据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由持票人签章。( )
  [答案]对
  (七)票据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和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等。
  1.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例如,表明票据种类的事项,必须记明“汇票”、“本票”、“支票”,否则票据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是指除了必须记载事项外,《票据法》规定的其他应记载的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记载的,按照记载的具体事项履行权利和义务;未记载的,适用法律的统一认定。例如,《票据法》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这里的“背书日期”就属于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的,《票据法》视同背书日期为“到期日前”。
  3.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而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例如,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中的“不得转让”事项即为任意记载事项。
  【例题?单选题】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不得转让”属于票据的( )。
  A.绝对记载事项
  B.相对记载事项
  C.任意记载事项
  D.若不记载则该票据无效的事项
  [答案]C
  4.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指除了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外,票据上还可以记载其他一些事项,但这些事项不具有票据效力。如,签发票据的原因及相关的合同号码等。
  (八)票据丧失及补救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四种。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示普通诉讼。
  2.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失票人不知道票据的下落,利害关系人也不明确。
  3.普通诉讼。是指以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9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无须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判断题】票据失票人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答案]错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失票人在票据丧失后,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无须( ),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进入法律程序。
  A登报声明
  B公示催告
  C挂失止付
  D普通诉讼
  [答案]B
  【例题?判断题】票据丧失后只能通过普通诉讼一种形式进行补救。( )
  [答案]错
  【例题?多选题】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
  A.普通诉讼
  B.公示催告
  C.挂失止付
  D.登报声明
  [答案]ABC
  【例题2—11】票据的基本当事人为( )。
  A.出票人 B.承兑人 C.背书人 D.保证人
  [答案]A
  [解析]因为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故答案A是正确的。
  二、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和使用范围
  1.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即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例题?单选题】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是( )。
  A.银行汇票
  B.银行本票
  C.商业承兑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
  [答案]A
  【例题?单选题】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 )。
  A.银行汇票的申请人
  B.出票银行
  C.代理付款银行
  D申请人的开户银行
  [答案]B
  2.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取现金。
  【例题?判断题】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取现金。( )
  [答案]对
  银行汇票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为出票行结算汇票时作汇出汇款借方凭证;第二联为代理付款行付款后作联行往来借方凭证附件;第三联为代理付款行付款后随报单寄出票行,由出票行作多余款贷方凭证;第四联为出票行结清多余款后交申请人。
  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全国范围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的付款,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为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汇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
  (二)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1.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如果银行汇票上未记载以下七个方面事项之一的,该汇票无效: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则汇票无效。
  (3)确定的金额。金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汇票将无效。在实践中,银行汇票记载的金额有汇票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汇票金额是指出票时汇票上应该记载的确定金额;实际结算金额是指不超过汇票金额,而另外记载的具体结算的金额。汇票上记载有实际结算金额的,以实际结算金额为汇票金额。如果银行汇票记载汇票金额而未记载实际结算的金额,并不影响该汇票的效力,而以汇票金额为实际结算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只能小于或等于汇票金额,如果实际结算金额大于汇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无效,以汇票金额为付款金额。
  (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的委托支付汇票金额的人。付款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将不知道向谁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因此,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的,汇票则为无效。
  (5)收款人名称。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
  (6)出票日期。这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签发汇票日期。出票日期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即可以确定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付款日期、确定见票即付汇票的付款提示期限、确定利息起算日、确定某些票据权利的时效期限、确定保证成立之日期、判定出票人于出票时的行为能力状态以及代理人的代理状态等,因此,如果汇票上不记载出票日期,这将不利于保护持票人的票据权利。
  (7)出票人签章。这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亲自书写自己的姓名或盖章。
  2.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日期。这是指支付汇票金额的日期。
  (2)付款地。这是指汇票金额的支付地点。
  (3)出票地。这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的地点。
  3.银行汇票的非法定记载事项。
  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等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有( )。
  A.出票日期 B.付款日期 C.出票地 D.付款人名称
  [答案]AD
  (三)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四)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申请签发汇票。
  签章为预留银行印签。
  2.出票。
  出票银行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同样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五)兑付银行汇票的程序和规定
  1.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2.收款人对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审查无误后,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使用银行汇票办理结算时银行有权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
  A.只填明结算金额未填明多余金额的
  B.只填明多余金额未填明结算金额的
  C.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
  D.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写出“不得转让”字样
  [答案]ABC
  3.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4.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时,除审查上述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的事项外,还应审查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有无更改,其金额是否超过出票金额;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背书人为个人的,应验证其个人身份证件。
  5.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6.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由其本人向银行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银行审核无误后,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并以持票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持票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人储蓄和银行卡账户。
  7.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8.持票人超过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9.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对于代理付款银行查询的该张银行汇票,应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后力能办理退款。出票银行对于转账银行汇票的退款,只能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符合规定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的退款,才能退付现金。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付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
  10.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例题2—12】A公司购买了B公司一批货物,双方同意采用银行汇票支付货款。在B公司发货之前,A公司只给了B公司银行汇票(第二联),B公司财务人员凭银行汇票(第二联)向自己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分析开户银行能否受理B公司的提示付款?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银行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否则银行不予受理。在实务中,部分银行汇票申请人并不是同时将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交付收款人,而是先给银行汇票(第二联),等收到货物后再给解讫通知(第三联),从而影响收款人正常的提示付款。本例中,由于B公司只持有银行汇票(第二联),因此开户银行不能受理其提示付款要求。B公司应向A公司索要解讫通知(第三联),并同时持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向自己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
  【例题?多选题】关于银行汇票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异地、同城均可使用
  B.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
  C.填明“现金”字样的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D.银行汇票的提款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
  [答案]A B C
  三、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1.概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适用范围
  它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
  3.分类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其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
  (二)商业汇票承兑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无条件承兑商业汇票,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
  (三)办理商业汇票的程序
  1.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程序
  (1)签发汇票并将承兑后的汇票交收款人。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付款,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付款的票据。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2)提示付款。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l0日内。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4)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
  (5)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6)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之目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2.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程序(简单看看)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并经开户银行承兑付款的票据。银行存兑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除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外,其他与商业承兑汇票相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四、银行本票
  (一)银行本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1.概念
  银行本票,是银行机构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适用范围
  它适用于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二)银行本票的基本规定
  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u
  2.银行本票的付款地为出票人所在地。
  3.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4.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任何一项的银行本票都为无效。
  5.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6.银行本票的债务可以依法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银行本票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7.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8.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三)办理银行本票的程序和规定 。
  1.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
  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四)兑付银行本票的程序和规定(简单了解)
  五、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1.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例题?判断题】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答案]错
  2. 适用范围
  它适用于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即存款人,是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持票人是票面上填明的收款人,也可以是经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
  3.支票的种类
  我国《票据法》按照支付票款方式,将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例题?单选题】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的支票为( )。
  A.现金支票 B转账支票 C.普通支票 D.划线支票
  [答案]C
  【例题?多选题】可支取现金的支票有( )。
  A.现金支票
  B.转帐支票
  C.普通支票
  D.划线支票
  [答案]AC
  (二)支票的记载事项
  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与银行汇票区别,无收款人名称)。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共有六项内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一般是支票上已印好的“上列款项请从我账户内支付”的字样;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这两项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支票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是( )。
  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B.付款人名称
  C.出票地
  D.出票日期
  [答案]C
  【例题?判断题】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
  [答案]对
  2.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包括两项内容:
  (1)付款地。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例题?单选题】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 )为付款地。
  A.营业场所
  B.住所
  C.经常居住地
  D.出票地
  [答案]A
  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记载事项,但这些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三)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借记支票),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贷记支票)。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例题?单选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 )。
  A 7日 B l0日 C.1个月 D.3个月
  [答案]B
  (四)支票签发的规定
  1.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题?判断题】C公司于1月2日取得一张现金支票,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银行拒付,银行的理由是该支票是用蓝黑墨水书写。银行的拒付理由不充分。( )
  [答案]错
  2.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例题?判断题】不论单位还是个人,签发支票的金额都不能超过银行存款余额。( )
  [答案]对
  【例题?单选题】在下列有关支票签发的表述中,符合我国有关规定的是( )。
  A.支票金额不得超过签发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B.支票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C.支票金额不得超过签发时付款人实有的存款金额
  D.支票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付款人实有的存款金额
  [答案]B
  4.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该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例题?单选题】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是支票出票人的( )。
  A.电话号码
  B.身份证
  C.支票存根
  D.预留银行签章
  [答案]D
  5.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6.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例题?案例分析】华金公司给小江木工厂开出一张10万元的转账支票,小江木工厂出纳员拿到银行办理,发现该支票支付密码错误,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小江木工厂有权要求华金公司给予赔偿,则赔偿金额应是( )。
  A.1 000元 B.2 000元 C.5 000元 D.10 000元
  [答案]B
  7.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现金支票填制说明:
  (1)签发日期应填写实际出票日期,支票正联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支票存根部分出票日期可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2)收款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预留银行印签中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是本单位自行提取现金可填为“本单位”。
  (3)大写金额应紧接“人民币”书写,不得留有空白,以防加填;大小写金额要对应,要按规定书写。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5)如实写明用途,存根联与支票正联填写的用途应一致。
  (6)在签发人签章处按预留银行印鉴分别签章,签章不能缺漏。
  (7)现金支票签发后,将支票从存根联与正联之间骑缝线剪开,正联交给收款人办理提现,存根联留下作为记账依据。
  转账支票填制与现金支票填制要求基本相同。
  (五)支票的兑付手续(简单了解)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例题2一l3】2008年3月25日,G市C企业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经G市D银行承兑,收款人为H市E企业,E企业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了F公司。F公司因购买生产原料未背书就将汇票交付给了M公司。之后,M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H市B公司。2008年8月26日汇票到期后,B公司填写了委托收款凭证并附上该银行承兑汇票,经其开户银行A银行向G市D银行发出委托收款申请。G市D银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后,以“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不连续”为由予以退票。分析D银行的做法是否正确?
  [解析]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即第一次背书的背书人为票据的收款人;第二次背书的背书人为第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依次类推。只要票据背书在形式上是连续的,票据付款人就应无条件付款;反之,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本例中,F公司未做背书就将汇票交付给了M公司,导致了该汇票背面签章不衔接,形成背书不连续;而B公司在接受汇票时,则未做背书连续的审查。因此根据上述规定,D银行予以退票的做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