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讲义:第一章第六节

发表于 : 2015-01-10 分类 : 会计实务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两种法律责任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法律责任种类的是()。
  A.民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刑事责任
  [答案]A
  (一)行政责任(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实施作出了规定:
  (1)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及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此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3)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或者是在他人胁迫下有违法行为,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5)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有关权利;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6)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例题·单选题】下列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是()。
  A.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B.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后果的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D.当事人是受到他人胁迫而有违法行为
  [答案]C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例题·判断题】行政处分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答案]对
  (二)刑事责任(犯罪行为)
  1.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2.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刑事责任是触犯《刑法》的犯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判机关给予的制裁后果。
  【例题·多选题】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A.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B.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
  C.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
  D.责任人不同
  [答案]ABC
  3.刑事责任包括两类,一是犯罪;二是刑罚。
  (1)关于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家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害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2)关于刑罚
  刑罚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刑法》中确定的,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并由专门机构执行的最为严厉的国家强制措施。按照《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可以理解为限制人身自由的)。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是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即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例题·多选题】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
  A.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B.主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C.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独立适用
  D.附加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答案]AD
  【例题·单选题】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主刑的是()。
  A.罚金
  B.没收财产
  C.剥夺政治权利
  D.有期徒刑
  [答案]D
  【例题·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各项中,属于附加刑的是()。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D
  【例题l一41】《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有( )。
  A.赔偿责任 B.连带责任 C.行政责任 D.刑事责任
  [答案]CD
  [解析]因为《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两种法律责任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
  二、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法》规定,如果有其中所列举的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等违法行为之一的,()。
  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B.可以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D.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答案]ABC
  【例题·单选题】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另设会计账簿进行核算的行为,对()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A.单位
  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C.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D.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答案]A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即常说的“账外账”、“小金库”。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为了保证原始凭证记录的真实性,对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对于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事项逐项记入账内。登记完毕后,记账人员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得采取涂改、挖补等手段更正,而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划线更正等方法进行更正。因此任何单位不得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登记会计账簿应当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违法会计行为的有()。
  A.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B.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行为
  C.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D.任用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行为
  [答案]ABCD
  (二)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行为(上述各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并没有对上述所列行为单独明确规定为犯罪,但是,行为人为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贪污、挪用公款等目的,从事了上述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分别定罪、量刑。
  【例题·单选题】会计人员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
  A.工作证 B学历证书 C学位证书 D.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案]D
  【例题l一42】违反《会计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
  A.责令限期改正
  B.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罚款、行政处分
  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BCD
  [解析]因为根据《会计法》规定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四个答案都符合题目要求。
  【例题1—4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的罚款。
  A.1 000--10 000
  B.2 000--20 000
  C.3 000—30 000
  D.5 000--50 000
  [答案]B
  [解析]因为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故答案B正确。
  三、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
  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以及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
  伪造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伪造或者变造的虚假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或者不按要求登记账簿,或者对内对外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计量方法等手段编造虚假的会计账簿的行为;
  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或者其他手段改变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的行为;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虚假的会计账簿记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对财务会计报告擅自进行没有依据的修改的行为。
  【例题·判断题】所谓的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答案]错
  【例题·单选题】A单位会计王某采用涂改手段,将金额为10000元的购货发票改为40000元。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该行为属于( )。
  A.伪造会计凭证
  B.变造会计凭证
  C.伪造会计账簿
  D.变造会计账簿
  [答案]B
  【例题·单选题】某职工到北京出差,实际支付住宿费1100元,却开出2400元的发票到单位报销,后被查出,应给这一职工的处罚是通报并处()。
  A.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B.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C.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D.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A
  四、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0 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 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伪造、变造凭证、账簿,变造虚假报告)
  所谓隐匿,是指故意转移、隐藏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所谓销毁,是指故意将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予以毁灭的行为。
  【例题·单选题】对于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罚款。
  A.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 000元以上,l0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l0万元以下
  D.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答案]B
  五、授意、指使、强令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授意,是指暗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
  所谓指使是指通过明示方式,指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
  所谓强令,是指明知其命令是违反法律的,而强迫他人执行其命令的行为。
  六、打击报复依法履行会计职责的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例题·多选题】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
  A.名誉 B.原有职务 C.职称 D.级别
  [答案]ABD
  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2.泄露国家秘密罪。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有关国家机关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会计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例题1—44】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A.3
  B.5
  C.7
  D.2
  [答案]A
  [解析]因为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例题1-45】所谓授意,是指通过明示方式,指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
  [答案]错误
  [解析]因为所谓授意,是指暗示他人按其意思办事。
  第七节 案例分析(自己看,主要是巩固前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