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讲义:第七章第二节

发表于 : 2014-12-18 分类 : 会计实务
  第二节 诚实守信
 
  诚实,指人的言行与思想的一致,能忠实于事物的本来面貌,不歪曲篡改事实,不弄虚作假、不为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欺骗他人,做老实人、办老实事是诚实的体现。
  守信,就是遵守自己所作出的承诺,讲信用,重信用,信守诺言,保守秘密。
  【例题1·单选题】“民无信不立”出自( )。
  A.《大学》
  B.《中庸》
  C.《老子》
  D.《论语》
  【答案】D
  “诚故信,无私故威”(《张载集·正蒙·天道》)。诚实必须守信。
  一、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总书记指出:“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实之风。”
  朱****同志在2001年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题词:“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将“诚信”作为当前会计工作的根本和第一要务。
  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决定会计职业生存与发展的一个重要道德标准。
  二、诚实守信是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1.会计人员要以诚待人,实事求是,不搞虚假。
  2.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
  (1)秘密主要可分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类。会计工作主要涉及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会计人员主要是保守本单位或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会计人员不得将从业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为己所用,或者泄露给第三者以牟取私利。
  (2)商业秘密至少应具备:秘密性、实用性、价值性和管理性四个特征。
  (3)商业秘密的内容主要包括:
  技术信息——技术方案、生产技巧、产品配方、工艺秘诀等;
  经营信息——投资计划、销售方式、经营战略、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等;
  管理信息——内部管理模式、管理经验等(注意选择题)。
  (4)会计人员应尽可能地做到在自己的职权和业务涉及的范围内了解有关财务及经营信息,不能以工作名义了解不相关信息;不该说的话不说,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向外散布有关的财务和管理信息;不该做的事不做,不为任何诱惑所动,坚决维护企业利益,坚持原则,坚守纪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泄露本单位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