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讲义:第一章第六节

发表于 : 2014-12-04 分类 : 会计实务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在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中,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一是刑事责任。具体: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追究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1.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其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2)法定的行政处罚主要有6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此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在《会计法》中,行政处罚是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实施,主要有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行政处分。
  (1)行政处分,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2)法定的行政处分的形式有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有( )。
  A.罚款
  B.警告
  C.吊销税务登记证
  D.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案]AD
  (二)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犯罪行为),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别: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3.刑事责任的两类:
  (1)犯罪
  (2)刑罚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主要包括:
  (1)主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
  附加刑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也就是说,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例题·多选题】刑罚是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并由专门机构执行的最为严厉的国家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 )。
  A.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B.主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C.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独立适用
  D.附加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答案]AD
  【例题·单选题】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主刑的是( )。
  A.罚金
  B.没收财产
  C.剥夺政治权利
  D.有期徒刑
  [答案]D
  【例题·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各项中,属于附加刑的是( )。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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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1.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以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有其中所列举的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等违法行为之一的,( )。
  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B.可以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D.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答案]ABC
  2.根据《会计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会计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不设或未按规定设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两本账”、“账外账”、“小金库”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如涂改、挖补等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如采取涂改、挖补等手段更正等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如故意销毁等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如拒绝查账等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
  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B.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BCD
  【例题·单选题】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另设会计账簿进行核算的行为,对( )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A.单位
  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C.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D.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答案]A
  【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违法会计行为的有( )。
  A.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B.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行为
  C.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D.任用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行为
  [答案]ABCD
  3.《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进一步明确的违法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4)随便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行为;
  (5)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行为;
  (6)未依法建立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制度的行为;
  (7)未依法建立并实施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行为;
  (8)不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9)任用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行为;
  (10)未按照规定审审核处理原始凭证或者以未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的行为;
  (11)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采用的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
  (12)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未对会计数据进行备份的;
  (13)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未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操作管理制度或者会计软硬件管理等制度的;
  (14)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对本单位一部资产和债务进行清查的;
  (15)对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事项未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
  (16)委托不具备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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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会计法》和《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规定)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指出的上述第(10)项至第(16)项行为,可以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主管人员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从事上述第(1)至第(9)项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般包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其他参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吊销营业执照等)
  5.通报批评
  对《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指出的办理会计事务单位有上述第(14)对(16)行为之一的,经县经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前5项是行政责任)
  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判断题】《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明确要求,对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事项未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和委托不具备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行为,可以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由市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答案]错
  (三)其他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例如,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例题·判断题】偷税骗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转移财产物资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答案]错
  【例题·单选题】A单位会计王某采用涂改手段,将金额为10000元的购货发票改为40000元。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该行为属于( )。
  A.伪造会计凭证
  B.变造会计凭证
  C.伪造会计账簿
  D.变造会计账簿
  [答案]B
  【例题·单选题】某职工到北京出差,实际支付住宿费1100元,却开出2400元的发票到单位报销,后被查出,应给这一职工的处罚是通报并处( )。
  A.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B.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C.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D.5000元以上10000元一下的罚款
  [答案]A
  【例题·单选题】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 )罚款。
  A.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B.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C.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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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所谓隐匿,是指故意转移、隐藏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销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例题·多选题】某日,福建省浦城县某粮站负责人吴某召开职工大会,由到会的职工推选代表对下属经营部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查账澄清”,并形成一份《关于对经营部财务收支情况处理的决议书》,到会职工均签名通过,以终结劳动合同关系等名义,将涉及经营部的86万余元的原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等账册资料当众烧毁。案发以后,县法院判处吴某犯有销毁会计资料罪,处以罚金3万元。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该案责任人的处理措施正确的是( )。
  A.对吴某处以罚款
  B.对到会职工处以罚款
  C.吊销粮站营业执照
  D.吊销相关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案]ABD
  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所谓授意,是指暗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
  所谓指使,是指通过明示方式,指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
  所谓强令,是指明知其命令是违反法律的,而强迫他人执行其命令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4.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1)会计人员,是指所有会计人员,包括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
  (2)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负责人。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采取的必要补救措施包括:赔礼道歉,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恢复原有职位、级别。
  【例题·多选题】单位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这里所说的会计人员包括( )等。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会计主管人员
  C.总会计师      D.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除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外,根据《会计法》规定,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还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包括( )。
  A.名誉受到损害要恢复名誉
  B.被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的应恢复原有职位
  C.被撤职的,应当恢复其原职务
  D.被降级的,应当恢复其原有的级别
  [答案]ABCD
  5.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6.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法律责任——行政处分
  【例题·单选题】下列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只能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的是( )。
  A.在实施监管中玩忽职守
  B.在实施监管中泄露国家秘密
  C.在实施监管中泄露商业秘密
  D.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个人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