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重点:重要考点2

发表于 : 2014-09-20 分类 : 会计实务
  考点二、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05.06.07年单选)(2011年注意单选)
  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二)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市场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四)会计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