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重点:重要考点1

发表于 : 2014-09-20 分类 : 会计实务
  考点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06年单选、08年单选)(2011年注意单选、多选)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会计法律
  1.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调整内容: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3.包括内容:《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4.会计法的两个时间:现行的《会计法》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订,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5.会计法的地位: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会计行政法规(重点)(单选)
  1.制定机构: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2.调整内容: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
  3.制定依据:《会计法》
  4.包括内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单选,多选)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注意】答题时要注意题目问的是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还是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
  2.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的形式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包括内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6号令)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10号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3号令)
  3.会计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
  包括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