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新版考试大纲考点:现金使用的限额

发表于 : 2014-11-16 分类 : 会计实务
  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1000元)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款项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除上述5、6两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对开户单位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开户银行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