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新版考试大纲考点: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发表于 : 2014-11-16 分类 : 会计实务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根据该原则,各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问发生交易往来,产生支付结算行为时,结算当事人必须依照双方约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依法承担义务和行使权利,严格遵守信用,履行付款义务,特别是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进行支付。结算双方办理款项收付完全建立在自觉自愿、相互信用的基础上。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根据该原则,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必须按照存款人的委托,将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行支配。为一原则主要在天维护存款人对存款资金的所有权,保证其对资金支配的自主权。
  (三)银行不垫款
  坚持“先付后收,收妥抵用”
  即各单位委托银行代收的款项,在银行未收妥之前不能支用;各单位委托银行付款,必须事先筹足资金,在不超过自己存款余额或批准的贷款额度内,签发支付凭证,不得开立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