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级会计考试培训

发表于:2021-12-14 10:49:36 分类:中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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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裁决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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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仲裁裁决的撤销

1.仲裁裁决的法定撤销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入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撤销程序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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