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印花税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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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印花税计税依据,根据国家印花税的相关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需要在签订合同时,按照合同所记载的金额万分之五计算印花税的。所以说房地产缴纳印花税的依据就是根据签订合同的金额来定。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内容,如果不太了解,也别着急,一起来看看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吧。

房地产开发企业印花税计税依据

1、对于印花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大地税发(2005)189号文件规定,在预售商品房时,收到的预售款应在结转“主营业务收入”时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企业的预售款应转而未转收入的,应在预售款应转收入时计算补缴印花税并课征滞纳金。

2、对于印花税采取按实征收方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预售商品房时,如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所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税贴花或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

 

什么是企业的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此次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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