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中对应性疑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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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一直在思想啊、思路啊一些做法在讲,也就那么多了,自己的本行还是会计工作,特别是核算是基本功,体会就更多了,也有很多的疑惑,多年也是闭门造车,自说自划,本单位是以我为大,听我的,总觉得不一定对,特别是最近学习注会的会计课,那是会计学的高阶了,天马行空,不拘一格,与现实中的做法和需要还是有很大的差异,关于这一块我来谈谈:

1、对应性是会计人的执念,是准绳,现在的多数会计主要还是92年借贷记账法新设之后学习会计的,估计学过收付实现制的会计不多了,“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这是会计人的铁律,估计非同行的人不大明白。

2、在会计核算中我们有一些对应关系,比如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就是一种,计提时借方是成本和费用,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等,贷方是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科目,工资、福利、统筹、公积金、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辞退福利等,明细项目要一一相符,比如工资成本与计提工资项目金额相同,以前这个对应关系不太好核查,结果就是表现为年报审计时审计人员讲你们没有对应,成本项目错开来,可能误记到其他项目中去了,这时候觉得很不好意思,也不太好责备具体负责的会计,后来我们通过财务软件取数的办法,形成数据核对表,通过借方贷方同项目金额比对解决了这个问题,在月度核算时进行核查,从此解决了这个问题。

3、类似于工资性支出的科目还有税金,比如税金及附加科目与应交税金有关明细科目的对应性也是,比如税金及附加中的城建税与应交税金的城建税贷方一致;减值损失明细项目与减值的项目一致,比如坏账准备金计提;甚至于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科目 公允价值变动项目一致,当然这些对应可能与准则的要求并不要求一致,但在基础的核算中基本上是要执行的。

3、会计科目的方向问题,这是最大的疑惑,管理费用平常怎么能放到贷方,冲减财务费用放在贷方,有两大方面的分类:成本类科目能不能放在贷方,我们的理解就是领用和红冲都要在借方处理,只有结转才能在贷方出现;损益类科目应当执行科目本身的含义方向,比如管理费用只能在借方,需要冲减只能出在借方负数,其他的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冲回)、营业成本等都要如此,对应的收益类要出在贷方,特别是双向出现的科目更要注意,比如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公允价值变动等应以收益类出现。如果不这样的处理,在会计电算化中就会大乱,计算机是不能进行高阶逻辑判断的,报表取数只能按正常取数,是分不清是实际数据还是结转还是红冲,这一块有没有高人的指点一二呢?

3、会计科目借贷方的含义关系,这一块主要有两个科目我们都在坚持,一个是应收账款,一个是应付账款,应收账款的借方表示开票的含税收入,贷方表示收款,如果有收入红冲和退货款都是在原方向红字处理,同理应付账款的借方表示支付款项,贷方表示采购确认债务,通过科目汇总数据就可以看出某一时期的开票量、收款量、采购量、付款量,可以反映一个单位基本的经济总量

对于采购或销售,原则上一律通过应收和应付来处理,哪怕是现款收入或采购,保持这种数据体系的处理到位,这一块不知道还有什么的做法。

4、对于税金核算细化方面,我们也做了一些对应的安排,主要目的就是解决混业企业营业收入与税金税负的对应关系,很多的企业业务众多,跨增值税多种税率,同时业务中有自营和贸易性部分,都会对最终的税负有大的影响,有时可能不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比如制造业,怎么可能有那么低的税负率呢,因此监管机关关注什么,会计核算就要做好,将事情讲清楚,将疑惑解开,不能引火上身。

我们的做法就是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增值税销进项全部按业务分类,垂直对应,比如货物销售、劳务销售,应收分、收入分、进销分,这样就能算出应交对应项目的增值税和附加,一一对应,自然税负就出来了,在每个业务中还分自营和贸易类,比如劳务类,如果自营,因为没有什么抵扣税率基本就是税负率,对于劳务外委项目因为有进项,税负就是贸易毛利率与税率的积,如此种种就可以按自营和贸易大类,再按业务大类反映各自的税负,也就解释了混业下税负的构成,这样再与行业税负对比才有意义和作用。

包括财务指标的异常也可以解释通了,比如存货周转率,可能很快很快,实际上有可能是贸易类采购一进一出,提升了营业成本的金额,但期初、末存货金额却没有积存,因此对应性的要求就会很重要,核算和平常不做好准备,是会吃苦头的。

各位达人,不知道你有没有类似的问题,是如何处理的,欢迎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