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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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花八门的政府补助到底是什么?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但对于财务来说,是比较苦恼的。特别是没接触过政府补助,就会不知道如何处理。

其实呢,也没很难。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02

关于政府补贴6个常见的问题

1、常见的政府补助有哪些?

常见的政府补助如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形式。具体内容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

2、如何判断是否属于政府补助?

上文提到的,政府补助包括两种性质的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际类似组织也在此范围之内。注意以下两方面:

1)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

政府向企业提供的补助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的条件,主要包括:

1. 政策条件。企业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2. 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

2)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

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3、如何判断政府补助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

一般情况下,政府补助的成本费用如果是营业利润之内的,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是否相关的,则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损失。

4、税收返还是否属于政府补助?

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但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不属于政府补助。

5、对于可能收到或已经收到政府补助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哪个时点予以披露?

正常来说,政府通常会对补助事项发文确认或依据相关法规支付补助资金。根据时点优先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在获悉相关政府补助事项、收到政府部门相关函件或收到政府发放资金等,事实最先发生的时点,及时公告。

6、收益与资产指标都是对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数据吗?

是的。收益相关的是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数据对比,资产相关的是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数据对比。

关于净利润指标的规定,即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且金额超过100万的,应当披露。

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或者净资产10%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披露。

03

两种政府补助相关的财税处理

一、与收益相关

1、会计处理

可从问题3中得出,政府补助与日常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非日常相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损失。

【案例1】财叔公司2020年收到政府部门发放的补助资金300万元,受益期三年,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300

贷:递延收益 300

2)2020年末:

借:递延收益 100

贷:其他收益 100

3)2021、2022年末:

借:递延收益 100

贷:其他收益 100

2、税务处理

根据《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则一次性计入应税收入,但在会计上确认为递延收益,存在税会差异。

因此,财叔公司2020年一次性确认政府补助收入600万元,调增200万元,2021、2022年度各调减100万元。

二、与资产相关的

1、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增加了净额法。

【案例】政府为鼓励企业使用环保设备,对购置环保设备的企业予以补助。2020年财叔公司以自有资金200万元和政府补助100万元购入一台价值300万元的环保设备售价,按5年折旧,该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假设企业采用全额法,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增值税): 

1)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100

贷:递延收益 100

2)购进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3)计提折旧:每年折旧为300/5=60 万元

借:管理费用 60

贷:累计折旧 60

4)2020年末:政府补助对应的折旧为100/5=20 万元

借:递延收益 20

贷:其他收益 20

5)2021年末:

借:递延收益 20

贷:其他收益 20

6)2022年~2024年度相同。

【案例3】假设案例2企业采用净额法,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增值税): 

1)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100

贷:递延收益 100

2)购进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借:递延收益 100

贷:固定资产 100

3)该设备账面价值为200万元,每年折旧为:200/5=40 万元

4)2020年~2024年:

借:管理费用 40

贷:累计折旧 40

2、税务处理

案例2中,2020年一次性确认政府补助收入100万元,调增80万元(100-20),2021-2024年度每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案例3中,2020年一次性调增收入100万元,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增加100万元,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300万元,可税前扣除折旧额为60万元(300/5),调增折旧额20万元(60-40),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 (100-20);2021年~2024然后每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政府补助处理时,财务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企业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导致少缴税款。

因此,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应计入应税收入。在会计处理中,若计入递延收益,应在取得当年纳税调增,以后再逐年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