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税率规定及标准汇总(建筑业适用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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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 9%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 原适用 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2.住建部 建办标函(2019) 193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重要公告 2019 年第39 号) 规定,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 (2018) 20 号) 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 10%调整为 9%。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 (1985) 19 号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7%;

三、教育附加税 3%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8号》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 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四、地方教育附加 2%

《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 号、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 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 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 2%,调整征收标准的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五、印花税

万分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2 年7月1日正式施行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建设工程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

六、企业所得税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 156号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 2%按月或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业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七、残疾人保障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通知财税[2015] 72 号 第八条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一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按上述计算标准,分摊到每个项目上为千分之一。

合计税金应为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