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加收滞纳金时从何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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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企业老板,年营业额在1000万左右,每年所交的税费金额都很高,为了减少税收成本,他用了不正规的手段避税,最后被税务机关发现,不仅补缴了应缴的税款,还被罚款50万,还要缴纳税收滞纳金。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是需要注意的,什么是税收滞纳金?税收滞纳金是怎么计算的?它的计算比例是多少?

税收滞纳金是按照税法规定,对延误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所加收的款项。这是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的一种经济制裁方式。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即:应纳滞纳金=应纳税额×天数×0.05%

【例】纳税人小刘1月应纳税款为10000元,应在2月15日缴纳,但是小刘忘记了,到16日接到税务局催缴通知后才缴纳,那么小刘在缴纳10000元税款的同时,还需缴纳1天的滞纳金,即:10000元*1*0.05%=5.0元,滞纳金最少5元人民币。

什么情况要加收税收滞纳金

1、滞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2、追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包括税款和滞纳金。

3、偷、抗、骗税应加收滞纳金:仍沿用上述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4、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5、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

国家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

不要想着逃税漏税,这样被查出后,不仅要缴纳应缴的税款,还要缴纳滞纳金,更会被罚款,所有的费用加起来,还不如按时缴纳呢!所以,一定要按时缴纳,也不要偷税漏税,不然最后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