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哪六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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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涉及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包括: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天然气。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

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其他非金属矿。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

5.金属矿。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及其他金属矿产品等。

6.海盐。

资源税的特点有哪些

(一)征税范围较窄

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中国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二)实行差别税额从价征收

2016年7月1日,我国实行资源税改革,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三)实行源泉课征

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这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