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如何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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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做账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对于价外费用做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1.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补贴: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取违约金: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支出(因为支出作营业外支出、故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收取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集资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格上加价的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财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代垫款项(不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借:有关科目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代收款项(如广告宣传费等):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但依据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定,价外费用则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企业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必须把会计核算和应缴增值税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