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转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权益法转成本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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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的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而言,而成本法的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两者是不同的,

权益法转成本法会计处理

A公司于2005年3月以12000W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因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于2005年确认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450W,2006年4月A公司又斥资15000W取得B公司另外30%股权。于是A公司对B公司此时形成实际控制,形成企业合并,这个时候A对B公司应按照成本法核算。假定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在购买日,A公司应进入以下账务处理:

借:盈余公积 45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5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00

因此购买日A对B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12450-450)+15000=27000W

其中12450-450就是权益法变成本法把投资收益去掉而计算的 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明细。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步骤:

1、确认初始成本明细。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要按照权益法对于成本法初始投资进行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和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高者确认投资成本。

3、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份额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作为成本明细;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份额的,按照公允价值份额确认,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4、公允价值变动份额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份额需要区分:净利润影响、现金股利影响、资本公积影响和资产评估价值影响几个部分。

5、净利润影响的是“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现金股利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资本公积和资产评估价值变化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