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是什么意思 用于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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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简易计税?什么情况下适用简易计税?简易计税的征收率又是多少?简易计税本质上是平衡或调节增值税税负的一种税收政策,采用征收率计征。基本征收率为3%,和各行业平均增值税税负基本接近。出于调控目的,也会采用其他阶段性或特殊性的征收率。

简易计税一般分为三类:

第一类:低于基本征收率(3%征收率减按2%征收)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二、销售旧货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者旧货,都可以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不得开具专票。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专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纳税主体一:一般纳税人

A:已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包括允许抵扣但实际未抵扣-企业自身原因导致):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B: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这类设备一般是在营改增前投入使用的,现行税法规定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纳税主体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二类:基本征收率(3%征收率)

一、建筑服务业

(1)必须简易计税: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2)可选择简易计税:①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②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③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是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④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采用简易计税时,可以选择差额征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2、销售特殊的自产货物

销售特殊的自产的货物,由于几乎无法取得进项或者进项很少,税务总局给了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的优惠。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销售自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销售自产的建筑材料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7)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

3、交通运输服务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提供上述服务,可以选择3%简易计税。(财税〔2016〕36号附件2)

(2)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4、动漫服务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可以选择3%简易计税。(财税〔2016〕36号附件2)

5、教育服务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提供教育辅助服务,都可以选择3%简易计税。(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140号)

6、物流辅助服务

提供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都可以选择3%简易计税。(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7、娱乐、文体业

电影放映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8、租赁业

(1)以营改增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2)营改增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9、资管产品

资管产品的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10、其他

(1)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3)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

第三类:高于基本征收率(5%征收率)

1、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派遣公司已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例如某安保服务公司,收取客户款项35000元,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等34700元,余额300元为销售额,适用简易计税,利用开票系统里的“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发票

录入含税销售额35000元和扣除额34700元,系统自动计算不含税金额34985.71元和税额14.29元(300/1.05*0.05),税率栏为“*”。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34700元”字样。

2、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代收代发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47号)。

3、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注意,选择按照老项目5%简易计税时,不能差额征税(即不能扣除土地价款)。(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举例】2021年4月份,ABC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收入250万元,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250万÷(1+5%)×5%= 11.90万

4、房屋租赁

(1)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5、其他行业服务

n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n 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者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n 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n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