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的理解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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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的理解和运用

(一)、基本理解

1、范围:指一般纳税人,对特定业务(见前述),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且,一经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简易计税时,对符合条件的特定业务(见前述),主要是指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可以同时采用差额计税。

3、采用简易计税核算时,所有涉税事项都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不要在牵扯其他增值税科目。

(二)、一般性步骤

1、先计提增值税

按收款全额(含税价,不扣除差额),计算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扣减

是指存在差额征收时,要扣减差额涉及的税款。

注意:

1、差额需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2、不属于差额计税的,没有这个步骤。

3、差额计税税款=差额(含税价)/(1+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

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差额计税税款)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劳务派遣)

3、预缴

仅指在异地从事建筑业劳务或销售不动产的业务,需要在劳务或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4、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如果有预缴,则是扣除预缴后的税额)

贷:银行存款

十一、预缴增值税

(一)、适用范围

1、对象

仅指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预缴增值税,才通过本明细科目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的预缴业务,通过"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预缴,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随同增值税预缴的其他地税税款,在各自相应的科目核算,如"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特定业务

(1)、一般纳税人异地转让不动产

(2)、异地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3)、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4)、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

(5)、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二)、分录

1、预缴税款时,根据完税凭证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0万元

-应交城建税                   2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            1.2万元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0.8万元

贷:银行存款                                   44万元

2、期末结转,即预缴增值税的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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