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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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新政策是怎样的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分别由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2021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执行到期,不再延续。

2022年文化事业建设费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3:《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文化事业建设费新政策是怎样的?首先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一种规费,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具体的政策在本文中都有整理与分享,希望大家在学习之后可以熟悉本政策,感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