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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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可以抵扣吗

外购货物、原材料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只要是经过本企业生产过程的,再做增值税处理时(视同销售),进项税都可以抵扣。只有不经过本企业加工的材料或商品改变用途(用于自建工程或发给本企业员工)时,不做视同销售处理(不做销项),但要将进项税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百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度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知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道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条例第内十条所称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因此,纳税人购进材料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所取得的进项发票则不可抵扣,如已抵扣的要作进项转出。

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通过上文外购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是否可以抵扣的阐述,你一定知道只要不是用于固定资产的在建就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如果你还对其他会计方面的知识感兴趣,欢迎你随时登陆到我们数豆子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学习,也可以跟我们的老师一起互动,在会计这条路上他们会为你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