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税额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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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税额应该如何处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普通发票使用,应记:借:相关成本类或费用类科目(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管理费用等)(价税合计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价税合计金额)

2、税款不能抵扣处理办法:把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税款直接加入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管理费用等作为进价入成本。

3、如果采购的是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直接用于生产环节的物品,将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税款直接加入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管理费用等作为进价入成本。如果采购的物品是用于职工福利、用于管理部门使用的,就记入费用。

其实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采购的物质的用途是什么,用于生产的就进成本,用于管理方面的就进费用。

增值税抵扣条件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对方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税额应该如何处理?从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可以了解到的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候,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能认证抵扣的,具体的分析大家可以参考我们上面文章中的相关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