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所得税法转换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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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所得税法转换账务处理,会计们日常工作中一定会遇到所得税的各种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热门内容,一起来看下。

新旧所得税法转换账务处理?

答:一、新会计准则中有关税率变化会计处理的规定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代表的是有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于未来期间转回时,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减少或增加的情况。适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应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进行调整。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的调整金额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以外,其他情况下产生的调整金额应确认为税率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对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会计处理,新准则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原制度采用的利润表债务法有不同的理论基础,这导致具体的会计处理差别很大。

 (一)利润表债务法

 利润表债务法,是以“收入/费用观”为理论基础,计算会计收益中所有收入和费用对所得税的影响,递延税款是会计所得税费用与税法应缴所得税相对比的结果,通过时间性差异来反映。由于时间性差异反映的是收入和费用在本期发生的差额,所以本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应是本期的发生额。在利润表债务法下,当税率变化时,首先应对前期已经确认的递延税款进行调整,其中应调整的递延税款=各期累计确认的时间性差异×(改变后的税率-改变前的税率)÷改变前的税率。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与利润表债务法相对应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其理论基础是“资产/负债观”,核算递延税款的概念依据是暂时性差异,资产或负债账面金额与其计税基础间的差异直接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本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应是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期初相比加以确定。这样当税率变化时,其应调整的递延所得税就包含在了本期递延所得税和上期递延所得税的对比中。这两种方法的应用,下文将举例说明。(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计算步骤:①可抵扣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②递延所得税资产时点值 (余额数)=可抵扣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期税率;③各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本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时点值-上年度时点值。

 1。 2004年至2007年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为7.92万元 ,2008年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30×25%=7.5万元;2008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发生额=7.5-7.92=-0。42万元;2008年年应交所得税=(100+6)×25%=26.5万元;2008年所得税费用=26.5+0。42=26.92万元。

 2. 2009年由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均为零,为此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等于0; 2009年年应交所得税=(100-30)×25%=17.5万元;2009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发生额=0-7.5=-7.5万元;2009年所得税费用=17.5+7.5=25万元。

 3. 会计分录:

 2008年,

借:所得税费用 26.92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6.5

递延所得税资产 0。42

2009年,

借:所得税费用 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二)利润表债务法

 计算步骤:①时间性差异=会计可提折旧-税法允提折旧;②税务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时间性差异;③税务应交所得税=税务应纳税所得额×当期税率;④递延税款发生额=时间性差异×当期税率;⑤会计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总额×当期税率-递延税款发生额。

 1。 2008年期初递延税款余额=24×33%=7.92万元;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25%=1.5万元;2008年由于税率发生变化,应调整的递延税款=24×(25%-33%)÷33%=-1.92万元; 2008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发生额=1.5+(-1.92)=-0。42万元;2008年年应交所得税=(100+6)×25%=26.5万元;2008年所得税费用=26.5+0。42=26.92万元。

 2. 2009年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0×25%=-7.5万元; 2009年年应交所得税=(100-30)×25%=17.5万元;2008年所得税费用=17.5+7.5=25万元。

 3. 会计分录:

 2008年:

 ①借:所得税费用 1.92

贷:递延税款 1.92

 ②借:所得税费用25

  递延税款1.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6.5

 2009年:

 借:所得税费用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7.5

 递延税款 7.5

财务费用指的是什么?

答:(1)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2)汇兑损失,指企业因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规定汇率折合的记账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等。

(3)相关的手续费,指发行债券所需支付的手续费(需资本化的手续费除外)、开出汇票的银行手续费、调剂外汇手续费等,但不包括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续费等。

(4)其他财务费用,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融资租赁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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