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末及年末增值税各科目余额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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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各专栏(“待抵扣进项税”专栏除外)累积形成的余额年末如何处理,是否需要结转清零,因这一块目前正规的教材上都没有讲到这一点,所以这里我只是结合纳税申报处理的一些实务的实际情况,谈一下个人的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增值税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各专栏平时业务处理累积形成的余额在月末(12月除外)不需做处理。
 
  2、年末时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截止12月末若是需要缴纳增值税,那正常的月末处理后,再采用应交增值税下各专栏互相抵冲的形式,全部将各专栏余额冲为0。
 
  (2)截止12月末若有留抵税额,除开“进项税额”专栏保留留抵税额的余额外,其他专栏采用应交增值税下各专栏互相抵冲的形式,将余额冲为0,也就是说结转到第2年年初,只有“进项税额”专栏有留抵的余额,其他专栏年初余额为0。
 
  【例】12月末应交增值税各专栏的本年累积的余额如下:
 
  “销项税额”专栏贷方余额200000
 
  “进项税额”专栏借方余额180000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借方余额40000
 
  “待抵扣进项税”专栏借方余额500
 
  其他专栏余额为0
 
  那在12月末建议做如下抵冲分录(与平时业务处理的借贷方向刚好相反):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0000
 
  最后结转到下一年的有余额的科目及余额如下:
 
  进项税额”专栏借方余额20000(留抵下期抵扣)
 
  “待抵扣进项税”专栏借方余额500
 
  (3)特别说明:“待抵扣进项税”专栏余额不参与上述(1)、(2)的抵冲,按正常结转到下年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