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的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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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的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关于这个问题一直被各位会计们所关注,本文整理了会计中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

矿业的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作品?

答:一、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

企业应增设“勘探开发成本”科目和“地质成果”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通过地质勘探取得的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

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明细科目,下同),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二)账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申请取得探矿权,其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科目。

企业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除应交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交纳探矿权价款,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

实际交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的,借记“地质成果”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不能形成地质成果的,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勘探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

石油企业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并转入开采的,形成资产的部分,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未形成资产的部分,经批准予以核销,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勘探结束全部未形成地质成果的,经批准核销已发生的勘探开发支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

二、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

企业应在“无形资产”科目下增设“采矿权”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应交采矿权价款”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应交采矿权价款”明细科目,下同),核算企业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企业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增设“采矿权使用费”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在开采过程中,按规定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

(二)账务处理

企业申请取得采矿权,其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借记“管理费用--采矿权使用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科目。

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按规定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在采矿权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应按应交的采矿权价款,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

实际交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应交采矿权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的核算

国有企业实际占有的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在转让时,应首先补交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部分,借记“地质成果”、“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按规定转增资本的部分,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规定上交的部分,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转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探矿权和采矿权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地质成果”、“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

国有企业按规定转让由本企业自行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探矿权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地质成果”等科目。

企业按规定转让由本企业自行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所转让采矿权的摊余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地质成果”科目。

四、会计报表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设“地质成果”项目和“勘探开发成本”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因地质勘探而获得的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以及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一、地质勘查单位申请取得探矿权,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应直接计入地勘生产成本。地质勘查单位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借记“地勘生产--××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科目。

地质勘查单位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除应交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交纳探矿权价款。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应直接计入地勘生产成本。地质勘查单位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借记“地勘生产--××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

实际交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地质勘查单位申请取得采矿权,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应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地质勘查单位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科目。

地质勘查单位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除应交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交纳采矿权价款。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在采矿权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地质勘查单位应在“无形资产”科目下增设“采矿权”明细科目,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

实际交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应交采矿权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地质勘查单位进行地勘生产发生的各项成本以及结转地勘生产成本,按现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有关地勘生产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其中,自行出资勘查发生的地勘生产成本,没有形成地质成果的,应转作损失,从“地勘生产”科目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地勘生产”科目。

四、地质勘查单位经批准转让探矿权或以探矿权对外投资,按现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关于转让地质成果的规定处理。

地质勘查单位经批准转让采矿权,按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多种经营收入”科目;同时结转所转让采矿权的摊余价值,借记“经营成本--多种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

矿产加工企业成本核算的方法有哪些?

答:按一定的成本对象归集生产费用,以便计算出各种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方法。最基本的成本计算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成本计算方法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生产的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例如,在大量大批单步骤生产的情况下,只要求按产品的品种计算成本,这种成本计算方法就稳定之为品种法。又如,在单件小批多步骤的生产情况下,由于生产是按照客户的订单以及企业组织的生产批别组织生产,因此,产品成本就应该按照订单或生产批别进行计算,这种成本计算方法就称之为分批法。而在大量大批多步骤生产的情况下,往往不仅要求按产品品种计算方法称之为分步法。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可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的成本计算方法,例如,采用品种法计算成本,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为了简化成本计算工作,可以先将产品划分为若干类别,分别计算各类别产品成本,然后在各个类别内部采用一定的分配标准,计算出各个规模产品的成本,这种方法称之为分类法。在定额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的企业中,为了加强成本的定额控制,还可以以定额成本为基础,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这种方法就称之为定额法。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企业生产情况错综复杂,在实际工作中,各种成本计算方法往往是同时使用或结合使用的。这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生产特点,其目标是力求达到既要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又要简化成本的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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