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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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成本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如一个纳税年度)已实现销售的产品制造成本,它是用已销产品数量乘以单位制造成本计算出来的。
 
  由于单位制造成本是依据库存商品成本确定,而库存商品来源是生产车间转来的完工产品,其成本与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材料、人工和制造费用)密切相关,因此,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应包括:材料费用的审核;工资及三项费用的审核;制造费用的审核;产品制造成本的审核;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

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
 
  1.材料费用的审核
 
  (1)直接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
 
  ①审核材料收发、领退的各种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齐全,材料收入的计价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无没有原始凭证估计耗料,或平时不开领料单,月末一次估计耗料数量,增加生产成本的。
 
  ②企业有无将购进材料直接记生产费用账户,多计材料消耗的。
 
  ③有无以领代耗,对生产已领未用材料月末不办理退料或假退料手续,加大当月生产成本的。
 
  ④有无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回收的有利用价值的各种边角余料;下脚料不作价入账,长期留在账外,不冲减生产成本的;有无不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发出材料单价(按实际成本时)、材料成本差异率和发出材料应负担差异额(按计划成本时),随意多计材料成本或多(少)转材料成本差异的。
 
  ⑤有无把非生产部门领用的材料计入生产成本的。
 
  (2)审核的主要方法:
 
  直接材料成本的审核一般应从审阅材料和生产成本明细账人手,抽查有关的费用凭证,验证企业产品直接耗用材料的数量,计价和材料费用分配是否真实合理。
 
  ①抽查产品成本计算单,检查直接材料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材料费用的分配标准与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和适当,是否与材料费用分配汇总表中该产品分摊的直接材料费用相符。
 
  ②分析比较同一产品前后年度的直接材料成本,如有重大波动应查明原因。
 
  ③抽查材料发放及领用的原始凭证,检查领料单的签发是否经过授权批准,材料发出汇总表是否经过有关人员复核,材料单位成本计价方法是否适当,是否正确及时入账。
 
  ④对采用定额成本或标准成本的企业,应检查直接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分配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直接材料的定额成本、标准成本在本年度内有无重大变更。
 
  2.低值易耗品的审核
 
  (1)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界限的审核。核查企业有无将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资料按照低值易耗品处理,增加当期成本的问题。
 
  (2)低值易耗品摊销的审核。采用“一次摊销法”的,应核查“低值易耗品”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与“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明细账的借方发生额,注意有无以购代耗的问题;对采用“分期摊销法”的,应核查“低值易耗品”的贷方发生额与“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明细账的借方发生额,核查有无缩短摊销期限、提高摊销额、加速摊销的问题;采用“五五摊销法”的,应核查“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账户的贷方发生额,与“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账户的借方发生额,注意有无将未用的低值易耗品摊入当期成本的问题。
 
  (3)低值易耗品残值收入的审核。根据领用部门填写的“低值易耗品报废单”核查使用期限、残值估价是否合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收回残料作价是否冲销已摊销价值,有无留在账外不入账或挂往来账的问题。
 
  3.包装物的审核
 
  (1)包装物出租收入的核查。根据“包装物--出租包装物”明细账借方发生额,查明包装物出租的时间和租金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贷方发生额相核对,审核企业有无将租金收入长期挂往来账的情况。
 
  (2)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的核查。根据“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和“包装物--出借包装物”明细账的借方发生额,查明包装物出租、出借时间和期限,通过审核“其他应付款--存人保证金”、“营业外收入”账户,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开具的收款发票存根联等,审核有无逾期押金长期未清理,隐瞒租金收入的问题。
 
  4.材料盘盈、盘亏的审核
 
  审核“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账,与材料盘点表相核对,核实申报的材料盘盈、盘亏数量是否相符,审查有无擅自将盘亏转账处理,盘盈长时间挂账不作处理的问题。
 
  5.工资及“两项费用”的审核
 
  工资是企业根据职工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两项费用”是指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工资及“两项费用”数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产品成本的大小和企业经营成果,从而最终影响着企业纳税额,所以对工资及“两项费用”的审核十分必要。
 
  (1)审核纳税人实际支出的工资总额,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内容,是否存在将非工资性的支出列入工资总额。对这部分内容的审核,应以“工资结算单”和有关的记账凭证为依据,逐笔对工资结算凭证上的项目进行核算,不属于工资总额的内容核对一下记账凭证的会计分录,看是否将不属于工资总额的内容记入“应付工资”科目,从而计入成本费用中。在审核工资结算凭证时,还应注意是否有非工资性的支出。
 
  (2)审核纳税人有无将应由管理费用列支的离退休职工工资及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计入“生产成本”;有无将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安装、清理等发生的工资挤入生产成本。
 
  对这部分内容的审核,应复核工资的分配是否符合制度裁定。首先了解有无从事基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安装清理的人员,然后核对工资分配表,并将“应付工资”账户贷方与“在建工程”账户借方核对,看“在建工程”借方有无工资列支,如有问题,再进一步查找“应付工资”的其他对应账户,看有无扩大成本、费用和其他业务支出的。
 
  (3)有无将不属于本企业人员的工资列入本企业的工资支出的;有无弄虚作假、重复列支工资,扩大成本、费用的。对上述内容的审核,应将“应付工资”账户的每月借方发生额在月份间相互对照,看各月是否均衡,对突然偏高的月份应与本月或下月的工资结算单进行比较,找出偏高原因,必要时可结合审核“工资卡”、“职工花名册”或劳动工资部门查询有关资料,从而查明是否有不属于本企业人员的工资和重复列支工资问题。
 
  (4)工资费用、“两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准予税前扣除的标准。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给在本企业任职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其他有关联关系的人员的工资薪金,应在合理的范围内扣除。对特殊类型的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2%(含)内的,准予扣除。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5%(含)以内的,准予据实扣除。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按税法规定如实列支工资及“两项费用”,看是否有超过标准列支两项费用的问题,若有应作为纳税调整项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6.制造费用的审核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该计入产品制造成本。对其审核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1)审核制造费用列支范围是否正确
 
  ①将不属于制造费用内容的支出列作制造费用。如将不属于成本开支范围的在建工程的人工费,在工资费用分配时计入制造费用核算,利用这种办法,企业借以达到加大产品成本,减少当期或近期的利润,以减少缴纳所得税的目的。审核人员首先审阅制造费用明细账,再审阅制造费用凭证,若费用超支较多,可怀疑是否把不该列入制造费用的支出列入了。进一步审阅“在建工程”明细账、工资费用分配表,确定费用支出的实际业务内容,最后进行核对、综合分析,确定问题。
 
  ②将属于期间费费用支出列作制造费用。如车间工人外出学习的培训费,错列人制造费用。这样的问题,审核人员一般要审阅制造费用明细账,根据摘要记录,确定费用支出的实际内容,查找记账凭证确定问题。
 
  ③将不属于当月列支的费用列入当月制造费用。审核人员应审阅制造费用明细账中摘要的文字记录,确定支付的实际业务的经济内容,再与有关原始凭证核对,确定问题。
 
  ④将属于制造费用列支的项目未列作制造费用。如将车间的大修理费列入在建工程,这样做的结果虚增了企业利润,不仅使成本和费用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且还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查账人员应通过审阅“在建工程”、“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明细账,发现疑点或线索,核对原始凭证。调查了解该项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在此基础上查证问题所在。
 
  (2)审核是否有任意提高费用开支标准,加大成本的制造费用项目。如用缩短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扩大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范围、提高折旧率等方法,增大计入制造费用的折旧率,加大产品成本,少计利润,减缓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
 
  企业提取折旧的方法、折旧率,一经确定就不能任意改动,因为它是影响成本费用正确性的重要因素。因此审核人员在审阅“累计折旧”明细账时,如发现某月提取的折旧额有变化,应带着这个问题去进一步审核固定资产总账及有关明细账,确定提取的折旧额的变化原因。是因为设备增减造成的,还是因为折旧方法、折旧率变化所致,确定其问题。
 
  7.产品制造成本的审核
 
  产品制造成本是工业企业生产某个种类和一定数量产品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的总和,它反映生产费用的最终归宿,是正确计算利润的基础。产品制造成本是通过对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费用归集分配,并采用一定的成本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因此对产品制造成本的真实性、正确性审核应包括生产费用归集、分配的审核和产品制造成本计算的审核。
 
  (1)生产费用归集、分配的审核
 
  生产费用的归集已前面讲述,不再重复,生产费用分配审核主要应从企业采用的分配标准、应分配的金额和分配率等方面进行。
 
  ①审核企业对各项费用的分配采用的分配标准是否适当,有无利用变换分配标准,人为调整各产品间应承担的费用的;分配的标准与实际发生的统计数有无不相符的。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核,一是收集资料,掌握企业历年来各种间接费用采用分配标准的情况,对照本年采用的分配标准是否适当;二是查清分配标准如何确定及其取得的来源;三是核实车间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数字等,审核各种费用分配表上的分配标准,是否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②审核“费用分配表”的分配费用总额与该项费用账户的发生额是否相符,有无将应由下期成本承担的费用提前在本期分配的;有无将不应由产品成本负担的非生产项目的费用,计入分配额的;有无将直接费用错作间接费用分配的;有无将免税产品的费用挤入分配额转嫁给应税产品的。审核时,应根据费用分配表与有关费用明细账及会计凭证核对,特别注意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摊销和预提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从费用归属项目、归属期限以及数字计算等方面加以核实,如发现不实应重新计算并编制“费用分配表”,然后同原“费用分配表”比较,其差额从生产成本中剔除,转入有关项目。
 
  ③审核生产费用分配率的计算是否正确,分配给各产品的费用与应负担的生产费用是否相符。可根据“费用分配表”用以下公式计算:
 
  费用分配率=
 
  应分配费用总额
 
  ×100%
 
  费用分配标准总数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费用=某种产品的分配标准×费用分配率
 
  通过复核,如发现有错,应查明原因,予以调整。
 
  (2)产品成本计算的审核
 
  对产品成本的计算主要是核实完工产品的成本是否正确、真实,重点是检查本期发生的成本分配是否合理。
 
  工业企业完工产品的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
 
  完工产品总成本=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期末在产品成本
 
  可见,期末在产品成本计算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完工产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
 
  (3)在产品成本计算的审核
 
  ①在产品数量的审核
 
  在产品成本核算是成本计算工作中的既重要而又复杂的工作,包括在产品数量的核算和在产品成本的计算。首先审核企业是否正确组织在产品的数量核算,取得在产品收、发和结存的数量资料。在产品数量的核算,应同时具备账面核算资料和实际盘点资料,可以从账面上随时掌握在产品的动态,清查在产品的实存数量,要求按车间和产品的品种及在产品的名称(如零部件的名称)设置“在产品收发结存账”。其次,根据在产品数量核算资料注意有无估盘、漏盘的现象,多工序分步计算产品成本的企业,有无只按最后一道工序计算在产品的问题。第三,在审核时,一是认真核对“期末在产品盘存表”,将该表与“产品成本计算单”有关数字对照;二是深入车间、班组了解企业对在产品是否经过认真盘点,有无漏项。如发现盘点不实,可选择价值较大的作重点抽查或全面复查核实。
 
  ②在产品成本计算的审核
 
  所谓在产品成本计算就是采用一定的方法将全部生产费用在在产品和完工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从而确定在产品成本。企业根据在产品数量的多少,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的大小,各项费用比重的大小,以及定额管理基础的好坏等具体条件,选择既合理又较简便的分配方法将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目前,常采用的几种分配方法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按年初数固定计算在产品成本法;在产品按所耗原材料费用计价法;约当产量比例法;在产品成本按完工产品成本计算法;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和定额比例法。无论选用哪种方法,都必须适合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管理对成本资料的要求。
 
  a.采用“原材料成本法”计算在产品的审核。由于在产品成本中原材料费用所占比重较大,在产品成本只计算原材料费用,工资及其他费用都由完工产品负担,所以,在审核时,应着重核实月初和月末在产品的原材料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b.采用约当产量法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审核。由于在产品完工程度折算是否正确,对在产品成本计算影响很大,应首先审核约当系数计算是否正确;其次根据“产品成本计算单”及“在产品盘存表”核实在产品是否包括了全部材料成本。要注意是否按成本项目分别按不同的约当系数计算在产品成本,因为原材料一般是一次性投入,各阶段的每一产品都含有相等的原材料成本,所以,不能把原材料与工资及其他费用按同一比例折合,否则就会少计在产品的原材料成本。
 
  c.采用“定额成本法”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审核。除了根据各工序“在产品盘存表”核实在产品数量,以及是否按定额成本资料计算外,还要注意企业各月之间在产品数量的变化差异,如果变化大,就不宜采用该法计算,因为月末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算,其实际成本脱离定额成本的差异,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
 
  d.采用“定额比例法”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审核。应核实在产品分配的生产费用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通过调整定额人为地调节在产品、产成品成本的现象。
 
  (4)本期产成品总成本计算的审核
 
  本期产品总成本是由“产品成本计算单”中期初余额加本期借方发生额减期末在产品成本构成的,由于本期期初余额也就是上期在产品期末余额,因此,审核在产品成本之后,对产品总成本的审核,只需对本期借方发生额作一般的审核核对即可。重点是审核期末剩料退库和有价值的边角余料的回收,是否冲减了当期产品的生产成本。
 
  在当期产成品总成本计算的审核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在产品成本核算中,有意加大产成品成本。如企业采用综合逐步结转分步法计算产品成本,自制半成品由上一步骤转入下一步骤,直到制成成品为止,在自制半成品转移过程中,加大由上一步骤转到下一步骤自制半成品成本,这样就加大了产成品的成本。
 
  审核人员应审阅自制半成品的明细账,在审阅过程中发现有关产品的自制半成品的明细账期末余额为红字,需进一步查询,确定问题。
 
  ②企业把新开发的产品试制费,计入到产成品的成本中,加大产成品成本。企业产成品成本核算,应把新开发的产品作为成本计算对象,设置明细账,按成本项目归集费用·月末将新开发的产品费用,由“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贷方转入到“管理费用--新技术开发费”账户的借方。应审核企业对新开发的产品是否单独设置明细账,把新产品试制费分配到产成品成本中去。
 
  审核人员应首先审阅生产计划,发现有新产品试制的,再进一步审核新产品试制计划及生产成本计算单,经查询、落实后,确定问题。
 
  ③企业在生产主要产品的同时,如果有副产品产出,企业成本核算应采用分类法核算产品成本,也就是应把生产主要产品的费用,采用一定的方法扣除副产品成本,所得和差异为主要产品成本。如果企业不采用分类法进行产品成本核算,将副产品作为账外物资,将生产过程中的费用全部计入主要产品成本,就会加大产成品的成本。
 
  审核人员首先对企业产品性质及产品生产工艺进行了解,在了解生产过程的情况下,再审阅生产统计报表和生产成本计算单,确定问题。
 
  8.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
 
  主营业务成本是企业已销产品的实际制造成本,由产品销售数量乘以单位制造成本构成。对其审核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
 
  由于产品销售成本是由销售数量和单位制造成本构成的,所以应主要审核有无不按销售产品的数量计算和结转销售成本,造成产品销售成本不实的;有无不按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等)计算和结转销售成本,造成多转或少转销售成本的;有无将销货退回只冲减销售收入,不冲减销售数量,不作销售退回处理的;有无不按月计算和结转销售成本应分担的产品成本差异的;有无将在建工程领用产成品,自制半成品计在产品销售成本中,而又不作销售收入的;有无不按当月实际发生额计算工业性劳务收入和结转工业性劳务成本,造成多转或少转成本的。
 
  (1)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销售数量栏的本月销售合计,同“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结转销售成本的数量相对照,看二者的数量是否一致,看“产品销售计算表”中计算的产品成本是否正确。
 
  (2)对采用“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计价的企业,要注意审核“库存商品”明细账,看其结余栏各期库存产成品单位是否平衡,有无忽高忽低现象,如有较大波动,在各月生产成本比较均衡的情况下,说明在计算结转销售成本时有金额计算错误,若出现赤字现象,可能存在多转销售成本问题。
 
  (3)对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审核“产品成本差异”明细账,看在计算结转销售成本时,是否同时计算并结转产品成本差异,有无未按照产品的用途结转差异的问题。此外,注意审核“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上的销售退回是怎样计算的,对照“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是否相应地作冲减销售成本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