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怎么进行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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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怎么进行税收筹划,关于税收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们关注的,本文数豆子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酒店怎么进行税收筹划

1。销售项目的合并归纳

例如对代收水电燃气等能源费根据历史数据金额按租赁收入的固定比例通过签订物业服务的方式打包收取,减少在高税率项目上的收入,从而减少税额支出。

2。合理规避视同销售的风险

根据租赁单位的入驻装修,通常酒店业会给予客户1-2月的装修免租期。但根据税务相关规定,办公楼免租期仍将作为视同销售缴纳税额。通过在合同中将免租金额折算到整个租赁期,减少租赁单价的方式,即整个租赁期收入不变,但均衡各期收入,可减除免租期存在的无收入但视同销售进而缴纳税额的风险,从而减少税负。

3。进项发票的及时取得

2016年5月“营改增”实施后,当月笔者酒店的应缴增值税占含税收入比率约在5。6%,比营业税下5%的税负有较大提升,经认真分析,主要原因是酒店因每日厨房等日常经营的零星进货,基本上由供应商根据每日采购订单提供货物,在月末汇总货物品种及金额并与供应商核对,因此大部分在第二个月的月中才能取得购买货物发票,致使当月无法有足额进项抵扣发票,抵扣额度有时间性差异。通过调整汇总及核对周期的起止时间点,将发票的取得纳入实际购置月度,能有效的减少当期缴纳税额。

4。抵扣供应链的完整

2016年5月刚开始实施营改增,部分供应商无法及时开具专用发票,如部分培训发票,起初培训机构均不积极配合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抵扣链条不完整。经逐步梳理及沟通,到2016年底,进项税额的取得开始逐步趋于正常化。

5。拆分不同税率的业务

如自行采购工程材料一般比包工包料的施工更为有利,外购材料一般为17%税率,而全包的建筑业可能打统账,仅取得11%的进项抵扣。

6。变更经营的模式

在酒店的主要成本中,人工成本约占据了28%~33%,但人工成本主要是付给员工支出,无进项税额抵扣。但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对非酒店核心工种,如客房打扫、客衣清洗、外围保洁、车库安保等可采取业务外包的形式, 从而一是减少人员编制及工资总额;二是通过获取社会化专业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达到抵扣税额,减少税负的目的。

新税法下酒店行业税务筹划全攻略

一、加强财务工作,规范财务核算体系。此次新税法实行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平均水平有所降低,应该说这主要得益于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壮大,从而导致税源的不断增加所致。但另一方面,随着税务监管的不断加强,税务机关对纳税企业的财务工作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真实、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

首先,酒店行业由于行业特点,同时现金收入也占有很大的比例,这本身要求酒店行业必须建立完善的企业财务制度,防止内部财务舞弊的出现;同时也要求酒店财务会计人员具备较强的财务法律意识,真实反映和记录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成果,刻意增加酒店的成本或减少收入,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简单从企业的往来和毛利率上都可以暴露出问题。刻意的造假所挑战的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行业的平均盈利水平。愚蠢者偷税,聪明者避税,智慧的人做纳税筹划。

其次,规范进行酒店的各项收支处理,新的税法依然强调《税法》高于财务准则,凡是财务制度与税法有冲突的地方必须按税法执行。这就要求酒店财务人员需要努力学习,了解财务与税务在处理业务时的关系和区别,明显的帐务处理错误导致不必要的罚款或其他损失是必须避免的。比如娱乐业的营业税是20%,而餐饮住宿的营业税是5%,如果酒店不严格分开核算,就必须完全按20%交纳营业税,这样的损失是不值得的。

二、酒店行业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新《税法》,准确理解新《税法》的含义以及和老《税法》的区别,只有这样,才能在帐务处理是有理有据,同时在税务检查时也能审慎对待税务人员的意见或观点。比如新《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酒店行业由于采购工作比较分散,特别是农副产品的采购没有发票的情况是真实存在的,那么按照新《税法》上述解释,这部分合理的采购支出在正常的出入库手续条件下应该属于合理支出。另外新《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那么符合条件的酒店企业应该主动积极申请这一优惠政策。

三、用好用足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就业,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酒店行业财务管理人员应该特别予以关注。现举例如下:

举例一:关于企业企业的工资总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中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有关要求,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现对企业支付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具体征管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

二、本通知所称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三、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举例二:几乎各省、市、自治区都有关于下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用工时吸收下岗工人超过一定的比例都有税收优惠政策。酒店行业应该根据各地的具体政策加以用好,用足。

四、加强和税务机关的沟通,寻求政策和实际操作方面的及时指导。需要指出的是本人所说的沟通并不是指拉关系的疏通。由于目前我国在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参见本人税收制度不足之我见),同时国家涉税的有关政策也比较无序,导致企业财务人员在把握上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寻求税务机关在政策上的支持是非常必要的,同时搞好和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也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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