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会计基础谁讲的好

发表于:2022-01-02 13:48:22 分类:注册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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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止

概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时间:只能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

效力: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的中断

概念: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断法定事由:

A、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的公告的;

5.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的除外。

B、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C、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下列事项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的中断效力:

(1)申请支付令;

(2)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3)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者死亡;

(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5)申请强制执行;

(6)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7)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D、其他事项

(1)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4)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总结

练一练

【·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的是( )。

A.申请仲裁

B.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C.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

D.申请支付令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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