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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抵押权的概念与特性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抵押权的概念与特性
1.概念: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1)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
(2)抵押物被分割或部分转让,抵押权人可就分割或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3)主债权被分割或部分转让,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口诀】①债权转,抵押转;②各债权人按份额行使。
(4)主债务被分割或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口诀】债务转,看谁抵;自己抵,担责任;第三人,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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