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注会辅导机构,注会最好是跟着网校来学习。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保证方式
知识点: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解释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解释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贵州注会辅导机构的详细介绍,更多与注册会计师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
包含6大超值课程+4大超值题库+6大超值服务+24小时不限次答疑!
免费试听- 财务注会培训01-03
- 海南注会培训机构01-03
- 广东cpa培训01-03
- 注册会计师培训班江苏省01-03
- cpa培训老师01-03
- 考注会是否需要报辅导班01-02
- 注会报什么辅导班01-02
- 注会各科谁讲的得好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