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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1-12-27 12:41:38 分类:注册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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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公司合并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四章 公司法

知识点二十八、公司合并

(一)公司合并的形式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

4、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进行登记。

(三)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1、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合并方的:

(1)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合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

(2)如债权人在公告期间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2、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合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合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合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考点】根据《合同法》,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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