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以什么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发表于 : 2016-02-04 分类 : 会计实务

问:纳税人以什么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答:按照京地税征〔2004〕39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均应向注册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其注册地址与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不一致的,在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在其生产、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