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发生的设计费能否合并申报建筑安装业

发表于 : 2016-02-04 分类 : 会计实务

【问题】

装修公司发生的设计费,能否合并申报建筑安装业营业税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缴纳营业税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装修公司单独收取的设计收入与装修收入应分别核算,不能合并申报建筑安装业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