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贷款应收未收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

发表于 : 2016-02-04 分类 : 会计实务

   【问题】

    金融企业逾期贷款(贷款已到期)应收未收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

    【解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因此,金融企业收取的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提供借款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或者为书面合同确定付款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借款行为完成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