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发表于 : 2016-02-04 分类 : 会计实务

1.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企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对于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企业新建或改扩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将原来暂估价值调整为实际成本,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选择的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企业在对折旧方法定期的复核中,发现固定资产包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则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时应报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我认为酒店餐饮业的固定资产主要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总额是均匀地分摊到预计使用年限的各个会计期间。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预计使用年限

= 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 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折旧率有三种,即个别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大多按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只有个别特殊的资产(如价值较高、使用年限较长)采用个别折旧率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