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应该纳入工资总额吗?

发表于 : 2015-07-29 分类 : 会计实务
  问:高温津贴应该纳入工资总额吗?
  答:一直以来,高温津贴被误解是一种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其实,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高温津贴是工资吗

  案例:
  小陈在武汉一家建筑公司担任工程监理。2013年11月入职该单位,2014年10月离职。离职时,小陈与公司因工资结算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却意外发现公司还克扣自己的高温津贴。小陈将原单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由原来的每年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本案中,小陈在2014年7月至2014年9月期间,公司仅按照每天3元的标准,给小陈发放了高温津贴270元。此外,从发放时间上来说,少发放了6月份的高温津贴。
  最后法院判决,小陈的原单位应给他补发高温津贴8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