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发票专用章都是统一规格的吗?

发表于 : 2015-10-24 分类 : 会计实务
  问:现在发票专用章都是统一规格的吗?有没有特殊情况?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第一条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根据上述规定,总局明确规定了发票专用章的样式和规格,一般发票上加盖的发票章都必须是该规格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我们常见的出租车专用发票等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发票,由于发票规格小,不适合加盖7号公告规定规格的发票专用章,可以套印样式相同但是规格缩小的发票专用章,具体的规格可以参考各地的规定。
  参考:《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发票专用章有关具体问题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第四条关于卷式发票专用章规格规定,印有单位名称的卷式发票由于发票规格小,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中发票专用章规格,由省局负责在发票印制时统一缩小规格套印在发票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1〕100号)第二条规定,新印制的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其套印章的规格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式样执行,也可按照发票专用章式样按比例缩小使用,尺寸规定为20mm×1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