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般纳税人标准及申请流程汇总

发表于 : 2015-06-30 分类 : 会计实务
  问: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答: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来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

一般纳税人标准

  问: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流程?
  答: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领取、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或粘贴相关资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后,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及书面申请提交受理国家税务机关。

  3.核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1)纳税人提交的证件、资料齐全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受理机关报县(区)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
  2)税务机关自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向纳税人核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在税务登记证副本左上角加盖“暂定一般纳税人”章。
  3)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初审时必须指派至少两人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并据实写出调查报告,税政部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后应派人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
  4)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受理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5)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机关应通知申请人并退回所有申请资料。

  问:一般纳税人从哪天执行?
  答:从辅导期的开始算起,辅导期里您就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不过是税务机关要进行辅导期管理。

  问: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标准?
  答: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规定是这样的,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① 12个月
  计算应税服务营业额的具体起、止时间由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包括计划单列市)根据本省的情况确定。这主要是因为各地的改革时间不同所致,比如上海属于第一个吃螃蟹的,起起始时间久比福建的早。在比如,江苏省的规定就是在试点开始前2011.7止2012.6期间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W的纳税人就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具体还是需要根据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根据省市的实际情况而定。

  ② 试点前的应税服务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比如某试点区域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按当地试点政策计算,在连续12个月内应税服务额为510W。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10W/(1+3%)小于500W,所以不构成一般纳税人标准。

  ③ 全额还是差额?
  原先计算营业税时,如果承包则需要差额计算,但目前的税改则需要全额计算。比如原先某纳税人改签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累计应税收入为560W,支付给合作运输的费用为80万。税改后应税年销售额=560/(1+3%),其结果大于500万为一般纳税人

  案例解析:工业企业,如何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案:
  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由原来的申请认定改为资格登记制,如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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