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残疾人保障金计算方法及公式

发表于 : 2015-06-25 分类 : 会计实务
  残疾人保障金计算方法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7%-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残疾人保障金计算

  残疾人保障金计算公式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单位上年度末职工总人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