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讲义:第三章第二节

发表于 : 2015-01-05 分类 : 会计实务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
  1.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2.增值税的分类
  (1)生产型增值税,是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但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
  (2)收入型增值税,对于纳税人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
  (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
  【重点提示】注意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的区别。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除外)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符合税法规定情形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2)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3)非企业性单位;(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2.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经营规模较小,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生产型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商业型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重点提示】一定要掌握住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三)增值税税率
  表3-1 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

17%

适用于绝大多数场合

2.低税率

13%

适用于(l)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3.征收率

3%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
  一般纳税人的计算办法,即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方法。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或: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
  (1)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冲减。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或承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和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费用。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者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重点提示】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这表明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如果纳税人将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成为含税的销售额。遇到这种情况,在计税时先要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3%或17%)
  【重点提示】一定要记住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
  (3)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在计算增值税时,纳税人将已支付的进项税额冲抵发生的销项税额,但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除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外,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
  ①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④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重点提示】计算公式中的销售额也不包含增值税税额。当小规模纳税人采取价税合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重点提示】一定要记住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一般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前者是对所有消费品普遍征税;后者主要对特定消费品征税。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特别消费税。
  (二)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具体来说,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
  1.生产销售(包括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生产者直接缴纳。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款。所谓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进口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海关代为征收。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税目。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消费税税目共有14个。即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税率。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三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消费税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确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额。其中,黄酒、啤酒、成品油适用定额税率。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适用复合税率。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消费税计税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征收、从量定额征收、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三种方式。
  1.从价定率征收方法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收取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不计入销售额。(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重点提示】注意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计算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从量定额征收方法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l)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重点提示】注意复合计征的适用范围。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若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重点提示】注意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已经缴纳的税款允许从应纳税款中抵扣。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金银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纳税。
  【重点提示】注意金银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纳税。
  2.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纳税地点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一般以营业收入额全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计征简便。
  (一)营业税纳税人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
  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因此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二)营业税税目、税率
  1.税目。营业税共有9个税目,分别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重点提示】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记忆口诀为:交、建、金、邮、文、娱、服务。
  2.税率。
  表3-2 营业税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

3%

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

5%

金融保险业的税率

5%

娱乐业的税率

5%——20%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营业税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其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等。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纳税人
  1.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内、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
  2.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重点提示】注意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标准。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重点)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以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释】“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重点提示】注意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征税对象的不同。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另外,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1.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
  2.不征税收入是指国家为了扶持和鼓励某些特殊的纳税人和特定的项目,或者避免因征税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对企业取得的某些收入予以不征税或免税的特殊政策,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3.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重点提示】注意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4.准予扣除的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2)费用是指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如消费税、营业税、印花税等。
  【重点提示】注意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不得扣除。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5.不得扣除的项目
  下列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6.亏损弥补。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申报。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征收个人所得税。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根据税法规定,对于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  现行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应税项目:(l)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具体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 %一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加成征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 000—50 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 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 20%
  (2)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 20%
  (3)每次收入超过20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 ×(1-3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 %)×20 % ×(1-3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或5%)
  【重点提示】要掌握各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两种。
  1.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下列人员为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l)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军队、驻华机构(不含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驻华使领馆、联合国及其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的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