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会计基础重要考点:第四章第五节

发表于 : 2015-01-02 分类 : 会计实务
  第五节  利润形成及分配业务的核算
  利润是指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企业全部收入减去全部费用的结果就是利润。
  一、企业利润构成
  企业利润由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构成。
  1.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一营业成本一营业税金及附加一管理费用一财务费用一销售费用一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减:投资损失)
  其中: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2.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一营业外支出
  3.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一所得税费用
  其中: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见教材【例4.50】
  二、其他业务的核算
  其他业务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包括销售材料.出租包装物.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等。
  注意:工业企业经营工业生产以外的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核算。
  1.设置账户
  (1)“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属于收入类账户。贷方登记其他业务收入的增加,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金额,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2)“其他业务成本”账户:属于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金额,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2.其他业务的账务处理
  见教材【例4.51】
  三、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是指不构成产品成本,而应直接记入当期损益的各种费用。期间费用包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利息和手续费等财务费用;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运输费、包装费、展览费、广告费等销售费用。
  1.设置账户
  (1)“管理费用”账户:属于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金额,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2)“销售费用”账户:属于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发生的运输费、包装费、展览费、广告费等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金额,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2.期间费用的账务处理
  见教材【例4.52】至【例4.55】
  四、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支包括: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1.设置账户
  (1)“营业外收入”账户:
  用来核算监督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入、罚款收入、捐赠收入等。属于损益类账户,贷方登记企业营业外收入的增加,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金额。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2)营业外支出
  用来核算监督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等。属于损益类账户,借方登记营业外支出的增加,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的金额。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2.营业外收支的账务处理
  见教材【例4.56】、【例4.57】
  五、企业利润总额形成的核算
  1.设置账户
  “本年利润”账户:用来核算企业一定时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期末应将损益类科目结转“本年利润”账户。贷方登记会计期末转入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投资收益”(贷方);借方登记转入的各项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方)、“投资收益”(借方)“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年内期末余额如在贷方,表示截止本期本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如果在借方,表示截止本期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净亏损。年度终了,应将“本年利润”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结转时,如“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净利润】,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如为借方余额【净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年利润”账户年末没有余额。
  2.利润总额形成的账务处理
  见教材【例4.58】、【例4.59】
  六、企业净利润的核算
  1.设置账户
  “所得税费用”账户:属于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按照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的金额。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2.应交纳所得税的计算
  见教材【例4.60】
  3.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见教材【例4.61】
  七、利润分配业务的核算
  1.利润分配的顺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对实现的净利润一般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完的,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公司制企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比例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按照董事会的决议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2.未分配利润的计算
  本期未分配利润=本期实现的净利润-本期已分配利润
  期末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未分配利润
  其中:本期已分配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见教材【例4.62】
  3.利润分配业务的账务处理
  (1)设置账户
  “利润分配”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是“本年利润”账户的备抵调整账户。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利润分配”账户所属其他明细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中的“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结转后,“利润分配”账户除“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外,其他明细账户应无余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如出现贷方余额,表示历年累计未分配的利润,如出现借方余额,表示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数额。“利润分配”账户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未分配利润”等明细核算。
  “盈余公积”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贷方登记提取的盈余公积,借方登记实际使用的盈余公积,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结余的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方登记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的利润。
  (2)账务处理
  见教材【例4.63】至【例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