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讲义:第三章第三节

发表于 : 2014-12-23 分类 : 会计实务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种类:设立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务登记证管理、扣缴税款登记。
  【例题·多选题】税务登记的种类包括()。
  A.开业登记
  B.变更登记
  C.停业登记
  D.复业登记
  『正确答案』ABCD
  (一)开业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开业登记(设立登记)是纳税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关批准开业后应当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单位和个人自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件。
  税务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原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
  1.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改变生产经营和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2.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和方法
  (1)税务登记变更表的内容:纳税人名称、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上缴的证件情况。
  (2)发证:受理30日内审核办理。税务登记证中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三)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在停业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2.税务机关应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并收回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3.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复业登记申请。
  4.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如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5.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四)注销税务登记——发生了根本性变化(15日内),先税务后工商
  1.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15日内)★要求
  (1)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
  (2)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
  (3)资不抵债破产;
  (4)因住所、经营地点迁移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先注销,再设立)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6)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按照一地(县、市)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
  4.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六)纳税人税种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开业或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应当申请填报税种登
  记,由税务机关根据其生产、经营范围及拥有的财产等情况,认定
  录入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期限、征收方式
  和缴库方式等。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所填写的项
  目,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进行税种登记。
  (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如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这种方式~般是指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者很难控管的领域,如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收加工产品的税款。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一)概述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书面证明。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管理的主体是税务机关,负责对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检查及违法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筹划、组织、监督、控制。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二)发票的种类
  发票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四联,各联的用途为: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交购货方记账使用,只属于商事凭证;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持有;第四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
  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普通发票一般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填开后的发票联要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3.专业发票。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航空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专业发票从版面上可划分为手写发票、电脑发票和定额发票三种。手写发票,是指用手工书写形式填开的发票。电脑发票,指用计算机填开并用其附设的打印机打出票面内容的发票。这类发票包括普通计算机用及防伪专用计算机用(如防伪税控机)的发票。定额发票,指发票票面印有固定的金额的发票。这类发票主要是防止开具发票时大头小尾以及方便一些特殊行业或有特殊需要的企业使用。
  【例题·判断题】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正确答案』对
  (三)发票的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例题·单选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年。
  A.5
  B.10
  C.3
  D.15
  『正确答案』A
  三、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一)直接申报(上门申报)
  直接申报是一种传统申报方式。
  直接申报,即上门申报。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其主要方法是:
  1.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开缴款书并向银行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缴款书报查联和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纳税人在银行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按期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银行划款入库。
  3.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以及应付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集中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国库办理清算。
  (二)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政局邮戳E1期为实际申报日期。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用邮寄纳税申报的办法。邮寄申报的邮件内容包括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数据电文申报
  数据电文,是指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例如目前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进行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是以纳税人将申报数据发送到税务机关特定系统,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申报时间。采用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的,还应在申报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电子数据的材料书面报送(邮寄)税务机关;或者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保存,必要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出具。税务机关收到的纳税人数据电文与报送的书面资料不一致时,应以书面数据为准。
  (四)简易申报
  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通过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的一种申报方式。
  对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由于他们的经营方式灵活、分散、变化快、税源小、经营人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等特点,税务机关要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征收管理,税收成本很大。因此,实行简易方式进行纳税申报不仅方便纳税人,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而且能够节省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减少税收成本。
  (五)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直接办理、邮寄办理、数据电文办理以外的方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他人代理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等
  其他方式是指除上述几种申报方式外的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申报方式。
  【例题·多选题】纳税申报的方式有( )。
  A.直接申报
  B.邮寄申报
  C.数据电文申报
  D.代扣代缴
  『正确答案』ABCD
  四、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指国家税务机关等主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1.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掌握税收法律法规,账簿、凭证、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账簿、凭证、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对其采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A.定期定额征收
  B.查验征收
  C.查账征收
  D.查定征收
  『正确答案』C
  2.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耗用原材料等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较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纳税人。
  3.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凭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从而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查验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对某些零星、分散的高税率工业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一种方法。比如,城乡集贸市场的临时经营和机场、码头等场外经销商品的税款征收。进行查验征收时,要做好查验登记,将查验商品的数量、价格、销售量、所征税款等逐一登记到登记簿上,以掌握税源,严格加强管理。
  4.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额、消费税额、营业税额、所得税额等)的一种征收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
  5.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这种方式有利于对零星分散的税源实行控管。
  6.代收代缴——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代收代缴是指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并代为缴入国库。
  7.委托代征——车船税
  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8.其他征收方式
  除上述税款征收方式以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征管改革的不断推进,新的更方便、快捷、安全、有效的税款征收方式会有所发展并完善,如利用网络申报、网络账户转账纳税的方式,用Ic卡纳税的方式,利用税控系统进行纳税的方式等。还有如税务部门在纳税人未设置会计账簿、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等情况下采取的核定税额方法。
  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五、税务代理(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
  (一)概念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税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各项税务行为的总称。
  (二)特点
  1.中介性。
  2.法定性。
  3.自愿性。
  4.公正性。
  (三)法定业务范围☆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账务;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一)税收检查
  1.税收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及其他有关税务事项进行审查、核实、监督活动的总称。这里的批准权限是指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通知出境机关阻止其出境。
  个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3.税收强制执行。
  税收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告诫和限期缴纳无效的情形下,采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税收强制执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拖欠税款的行为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缴、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
  (二)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对违法者的制裁。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税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由于其行为违法,应当依法承担税务违法责任。
  税务违法责任,是指税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由于其行为违法,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消极法律后果。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一是承担违法责任的主体既包括公民、法人,也包括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二是违法行为的实施是承担违法责任的核心要件;三是违法责任是一种消极的法律后果,即一种法律上的惩戒性负担。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性质和特点,税收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两大类。
  1.税收违法行政处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性质和特点,税收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两大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没收财产
  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对相对一方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一方当事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二是财物虽系相对一方当事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5)停止出口退税权。
  2.税务违法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由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等法律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罚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型。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型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可驱逐出境。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人,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
  (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非法印制发票的。
  (6)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的。
  (7)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
  (8)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逃税款行为的。
  (9)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10)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3.税务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做出该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复查_并做出复议决定的活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纳税人、代扣代缴人、纳税担保人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