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讲义:第三章第二节

发表于 : 2014-12-23 分类 : 会计实务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概念与分类
  1.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分类——根据计算增值税时是否扣除固定资产价值,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的固定资产价款。
  (2)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
  (3)消费型增值税——纳税期内购置的用于生产产品的全部固定资产的价款在纳税期内一次全部扣除。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按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处理方式的不同进行划分,增值税的类型有( )。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正确答案』ABC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即企业规模较大,会计核算较为健全、能够提供完整的核算资料的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即:工业性及主营工业(工业销售额占50%以上)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的;商业性企业及主营商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的。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30万元的工业小规模企业。
  3.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性分支机构。
  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
  5.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标准后,于次年1月底前申请变成一般纳税人。
  6.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以向省级国税局申请,经批准后成为一般纳税人。
  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都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
  【例题·单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两档税率。其中的低税率为( )。
  A.4% B.6%
  C.13% D.17%
  『正确答案』C
  1.1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般纳税人绝对l7%),除低税率适用的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l7%。
  2.1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按l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的应纳税额,应该等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一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冲减。
  2.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价外费用。
  3.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到税务机关认证)。
  (2)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l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依据合法的运费结算单据,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抵扣。
  纳税人因进货退回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冲减。
  【例题·单选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额500 000元,当月购进货物2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税额为34 000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其当月应纳税额为( )。
  A.51000 B.85000 C.34000 D.5000
  『正确答案』A(应纳税额=500 000 ×17%-34 000=51 000元)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征税和管理上的主要区别有: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采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算。
  2.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若采用价税合并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题·单选题】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0 900元,增值税征收率3%。其当月应纳税额为( )。
  A.900 B.30000 C.9000 D.927
  『正确答案』A( 应纳税额=30 900÷(1+3%)×3%=900元)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 )。
  A.收到货款的当天
  B.货物移送的当天
  C.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正确答案』C
  2.纳税期限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
  (2)以l日、3日、5日、l0日或者l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l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l5日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1)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货物——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计税方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3三种)★
  (1)从量定额计税——适用于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
  (2)从价定率计税(绝大部分)
  实行从价定率计税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即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比例税率)
  (3)复合计税——适用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交消费税的计算(从量定额+从价定率)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比例税率)
  (二)消费税纳税人
  凡是在境内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现行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包括: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等子目)、酒及酒精(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和酒精等子目)、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等子目)、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等。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汽车轮胎 B.游艇
  C.高档手机 D.高尔夫球及球具
  『正确答案』C
  2.消费税税率——从价比例税率、从量定额税率和复合计税3种。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消费税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确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额。如粮食白酒税率为20%,摩托车根据汽缸容量税率为3%、l0%,小汽车根据汽缸容量其税率从1%~40%等。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分别按单位重量或单位体积确定单位税额。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的确认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2.销售量的确认☆
  (1)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数量。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征税数量。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具体的简单看看)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
  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金银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纳税。
  2.纳税期限(同增值税的3点)消费税的纳税期分别为1日、3日、5日、l0日、l5 日、1个月或者l个季度。
  3.纳税地点
  (1)生产销售(包括到外地自销或者委托外地代销)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在纳税人核算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税务分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
  (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可以自行抵减应纳税款。
  三、营业税
  (一)概念★
  营业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1.“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7个)
  2.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二)营业税纳税人
  1.纳税人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1.营业税税目(9个)
  营业税共有9个税目,分别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概念中7个+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按规定从高适用税率征税。
  2.营业税税率
  现行营业税的税率按行业不同分设三档税率——3%、5%、5%~20%。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发生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有书面合同——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1)+(2)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发生自建行为的——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以5日、10 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地点(一般是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1)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例题·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纳税地点有关规定的有( )。
  A.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B.企业从事运输业务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C.企业承包的工程跨省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D.企业销售不动产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正确答案』BC
  四、企业所得税
  (一)概念
  1.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的所得征收的所得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内、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了税率,统一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为各类企业创造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适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 B.合伙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 D.个体工商户
  『正确答案』A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3.纳税人(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1.居民企业和境内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5%。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从业人数≤100人,资产总额≤3 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 000万元。
  4.在境内不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境内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据法定20%的税率(减半优惠后为10%)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有( )。
  A.15% B.20%
  C.25% D.33%
  『正确答案』ABC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人、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
  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其中货币形式,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公允价值),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2.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的收入等
  是指国家为了扶持和鼓励某些特殊的纳税人和特定的项目,或者避免因征税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对企业取得的某些收入予以不征税或免税的特殊政策,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
  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1)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性资金。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准予扣除项目的内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企业发生各项支出时应区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时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①成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③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④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⑤其他支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出。
  5.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公益救济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支出);
  (5)企业为投资者或者一般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包括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6.亏损弥补
  (1)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2)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五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
  (3)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有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4)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申报
  预缴申报期为月或者季度的,应当自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告,预缴税款。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1.居民纳税人(划分标准为住所和居住时间)
  (1)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中国大陆地区)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2)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来源于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3)居民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不包括有中国国籍但侨居海外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从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2.非居民纳税人
  (1)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港、澳、台同胞。
  (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来源于境内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11个)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1)工资、薪金所得(简称工薪),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薪所得不包括:独生子女费;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补贴、误餐补助;按照省级以上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3、4、5比例税率;1、2超额累进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适用5%一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C.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D.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正确答案』ABCD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实行加成征收的是( )。
  A.稿酬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正确答案』C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2 000或4 800(外籍人员)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例:中国公民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当月个人负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则王某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5000-1000-2000=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10%-25=175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额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每次收入×20%
  劳务报酬所得的实际执行情况,相当于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5.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每次收入额×20%=每次收入额×(1-2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无扣减项)——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
  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
  单位向个人支付税法规定的9类收入时,不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支付所得的单位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必要的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