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初级会计电算化知识点:第三章第四节

发表于 : 2014-11-09 分类 : 会计实务
  第三节 会计数据输入功能的基本要求
  本节要点: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备的初始化功能
  会计核算软件的数据输入形式
  对输入记账凭证功能的有关要求
  对审核记账功能的有关要求
  对需要输入原始凭证的要求
  对处理外国货币核算业务的要求
 
  主要内容
  数据输入的正确与否,决定着会计核算软件处理结果的准确性。在所有计算机会计数据的输入环节中,我们经常用“垃圾进,垃圾出”来说明数据输入对会计核算软件的应用所具有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备的初始化功能
  5.明确操作人员的岗位分工情况,包括操作人员姓名、操作权限、操作密码等。
  7.会计核算软件中采用的总分类会计科目名称、编码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核算软件的数据输入形式
  会计核算软件的会计数据输入可以采用键盘手工输入、软盘导入或网络传输等几种形式。
  三、对输入记账凭证功能的有关要求
  1.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输入记账凭证的功能、输入的项目包括:填制凭证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或编号、金额等。输入的记账凭证的格式和种类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记账凭证的编号可以由手工输入,也可以由会计核算软件自动产生。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对记账凭证编号的连续性进行控制。
  3.在输入记账凭证的过程中,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以下提示功能:
  (1)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编号是否与输入的机内记账凭证编号重复。
  (2)以编号形式输入会计科目的,应当提示该编号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名称。
  (3)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中的会计科目,当借贷双方金额不平衡或没有输入金额时,应提示并拒绝执行。
  (4)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有借方会计科目而无贷方会计科目或者有贷方会计科目而无借方会计科目的,应提示并拒绝执行。
  (5)正在输入的收款凭证的借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付款凭证的贷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时,应提示并拒绝执行。
  四、对审核记账凭证功能的有关要求
  2.对已经输入但未登记会计账簿的机内记账凭证,应提供修改和审核的功能,审核通过后,不能再对机内凭证进行修改。
  4.发现已经输入并审核通过或者登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采用红字凭证冲销法或者补充登记凭证法进行更正,红定可用负号“—”表示。
  五、对需要输入原始凭证的功能要求
  会计核算软件提供的原始凭证输入项目应当齐全,主要项目有: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或填制人姓名、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输入的记账凭证通过审核或登账后,与其对应的原始凭证不能直接进行修改
  六、对处理外国货币核算业务的要求
  记账凭证中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立即自动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