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

发表于 : 2015-09-29 分类 : 会计实务
  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不管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均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作为固定资产计税价格的组成部分。
 
  车辆购置税,不是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是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计入费用,即通过资本化的方式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然后分期摊销。
 
  例如,某单位2012年12月5日购买一辆汽车(用于管理部门),价款为117000元,车辆购置税为10000元,车辆牌照费为500元,假如不考虑车辆保险费和车辆报废残值,该单位按5年计提折旧。
 
  1.按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12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10000
 
  银行存款117500。
 
  (2)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2.按小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127500
 
  贷:银行存款127500。
 
  3.计提2013年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25500
 
  贷:累计折旧2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