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会计基础知识重点:财务成果的计算

发表于 : 2014-09-20 分类 : 会计实务
  考点122:利润
  (一)利润的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净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减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考点123:所得税
  (一)应缴纳所得税的计算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二)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例23】某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 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应交所得税=6000 000*25%=150 0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1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 000
  考点124:利润分配
  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即为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以后,其他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例24】某企业本年实现净利润为1 783 500元,企业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8%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企业本会计年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500 000元。甲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1 783 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783 500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78 350
  贷:盈余公积——盈余公积 178 350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42 680
  贷:盈余公积——盈余公积 142 680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或利润 500 000
  贷:应付利润 500 000
  (5)结转利润分配中明细账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21 03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78 35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42 680
  ——应付股利或利润 5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