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具发票超出经营范围属于虚开吗,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开具发票超出经营范围属于虚开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从上述规定来看,企业如果为客户开具了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属于虚开,而不是企业为客户开具了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超经常范围开票,只要是真实发生的业务,都可以自行开具发票。税务局最多是简易纳税人如果业务频发的话,就去工商局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由此我们看出,开票超出经营范围,只要是真实业务,就不会直接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有哪些呢?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于2014年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专门明确了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上述内容就是关于“开具发票超出经营范围属于虚开吗”的解答,小编在解答的同时,也给大家整理了有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国家近几年大力打击虚开发票,所以各个企业一定要注意,防止自己发生类似情况。对于虚开发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来数豆子官网咨询金牌答疑老师!
- 上一篇: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增值税帐务处理怎么做
- 下一篇:成本分析的主要内容
-
如何鉴别收到的发票是否具有虚开风险
如何鉴别收到的发票是否具有虚开风险,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如何鉴别收到的发票是否具有虚开风险第一步--验票面信息。一是在发票监制机关的网站上输入票面信息,包括发票号码、发票
-
金税四期能监控虚开发票的事情吗
金税四期能监控虚开发票的事情吗,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如下。金税四期能监控虚开发票的事情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
-
补交虚开发票税费的账务处理具体做法分析
补交虚开发票税费的账务处理具体做法分析,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
-
金税三期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惩罚
金税三期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惩罚,关于这个问题一直被各位会计们所关注,本文整理了会计中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 虚开增值税补交企业所得税
-
虚开发票是什么
虚开发票是什么,关于发票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们关注的,本文数豆子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所谓虚开,既包括在没有任何商品交易情况下的凭空填写,也包括在有一定商品交易情
-
超经营范围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定是虚开吗
超经营范围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定是虚开吗,超经营范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一定是虚开的。如果不太了解没有关系,本文数豆子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超经营范围开具增值税发
-
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后果
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后果,如果不太了解没有关系,本文数豆子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后果答: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
-
关联公司开票属于虚开吗
关联公司开票属于虚开吗是会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如果不太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别担心。本文数豆子就针对关联公司开票和大家做一个相关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关联公司开票属于虚开
-
虚开发票如何界定?
虚开发票如何界定?(一)虚开发票如何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对虚开发票行为给出了定义:(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
